正确答案: C

违法行为,学校不应以营利为目的在校外私自扩招

题目:某重点学校私自招生,获得了更多的利润,让更多学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但却遭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分。针对本事件,正确的看法是(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故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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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小组讨论的教学方法,重点是培养学生的( )。
  • 交流、协作和表达的能力

  • 解析:本题考查了小组讨论教学方法的意义。通过与小组其他成员的交流讨论,能够培养学生的沟通交流、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而A、C、D项的能力不一定只能通过小组讨论才能培养。

  • [单选题]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学生表现出来的对稳定、可预测环境的需要,属于( )。
  • 安全需要

  • 解析: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个体要求稳定、安全、受到保护、免除恐惧和焦虑是安全需要。

  • [单选题]母亲让自己的儿女帮他料理家务,让女儿去擦盘子,让男孩去拖地,但是男孩溜出去玩了,于是母亲将两项任务都交给了女儿。皮亚杰将这个故事讲给一群孩子听.这些孩子大部分认为妈妈的做法不对,女儿不应该服从,那么听故事的孩子们的年龄最有可能的是( )。
  • 8~10岁

  • 解析:皮亚杰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我中心阶段"或前道德阶段(2-5岁),该阶段儿童缺乏接规则来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价值判断等方面均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第二阶段为"权威阶段"或他律道德阶段(6~7、8岁),该阶段儿童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绝对尊重和顺从,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第三阶段为"可逆性阶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阶段(8~10岁),该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判断好坏的标准不是以权威而是以是否公平作为标准:第四阶段为"公正阶段"或自律道德阶段(10~12岁),该阶段的儿童继可逆性之后,公正观念或正义感得到发展,儿童的道禧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根据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结合题干中"孩子大部分认为妈妈的做法不对"可知他们已经不把规则(妈妈的话)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故本题儿童处于8~10岁。

  • [单选题]在教师的人格特征中,有两个重要特征对教学效果有显著影响,一是教师的热心和同情心,二是( )。
  • 教师富于激励和想象的倾向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的职业素养。教师的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素养、知识素养、综合能力素养、人格特征。教师富于激励和想象的倾向属于人格特征,故选择C。A项,敬业精神属于职业道德素养。B项,渊博的知识属于知识素养。D项,高超能力属于综合能力素养。

  • [单选题]不同的人运动兴趣的指向和内容不同,运动兴趣的( )品质直接影响运动兴趣的性质。
  • 倾向性


  • [单选题]每搏输出量增加主要会引起( )的升高。
  • 收缩压

  • 解析:每搏输出量与舒张末期的容积是相适应的,心室舒张末期容积增大时,每搏输出量相应增加,收缩压升高。

  • [多选题]阅读下列鱼跃前滚翻的教学片段,回答问题。 动作要领:移重心,摆两臂,蹬地跃起,前翻转!臂缓冲,髋保持,低头含胸团身起。保护帮助:保护者单膝蹲立在学生手撑地的侧面,一手托腹,另一手托大腿,帮助缓冲,低头前滚。练习一:向前一步前滚翻。教学意图:提高学生对团身的熟练程度,同时降低学生的恐惧心理,体会手臂支撑动作。练习二:向体操垫上做明显标记作为学生双手支撑位置。教学意图:设立一定远度标准,诱导学生进行远撑练习,从而提高学生的蹬地、支撑及支撑后曲臂缓冲能力。练习三:站在高垫上向前做滚翻练习。教学意图:主要是让学生体会蹬地腾空后的感觉,提高学生双臂支撑以及曲臂缓冲能力。在以上进行的所有滚翻类练习中,学生均要将其红领巾夹在自己的脖子下,如此做是为了纠正学生在滚翻时抬头这一不正确且危险的动作。练习四:分组练习安排竞赛,比较谁能够做较远的远撑前滚翻。教学意图:在帮、比过程中提高学生的互助意识及练习热情。在练习结束前观看视频。导入,虽然练习效果明显但是还存在着腰腹及空中姿态不够舒展等问题,学生在正确分析自己动作之余自觉发现自身力量不足,从而积极参加素质练习。 (1)上述案例运用了哪些教学方法?并加以评价。 (2)试对上述教学片段进行评价。

  • [单选题]某中学在资助贫困生的公示中,将拟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予以公布。该校的做法( )。
  • 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学生的隐私权是指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该学校擅自公布学生的个人家庭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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