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题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了冲突时如何加以适用的问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法的效力等级。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某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某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之间出现不一致时,送请国务院裁决。因此选项A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选项B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当国务院不同部门所颁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需要送请国务院裁决。因此,选项C中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授权指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选项D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选项D。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中国买方向沙特卖方购买成套机器设备,信用证方式付款。沙特卖方在结汇时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神速"号运输。但中国买方公司查明当时"神速"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沙特卖方与承运人串通伪造。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如沙特卖方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则买方可申请法院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中国买方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由于银行仅负表面审查单据的义务,一旦银行基于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而付款,开证申请人中国买方公司无权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A错误。依《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B正确。依规定第13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C对。依规定第14条第2款,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D正确。
[单选题]叛逃罪发生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解析:依据《刑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B选项正确。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处罚?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解析:《刑法》第321条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多选题]中学生甲、乙在上学的路上遇到一伙人寻衅滋事,乙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甲、乙被打伤。甲、乙申请复议,并请求损害的国家赔偿。复议机关应作何种复议决定?
行政赔偿决定
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作出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所以B项正确。由于派出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所以不能作出维持决定,排除D项。由于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已无必要,C项也应被排除。本题的关键在于,复议机关应否作出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行政赔偿决定分依申请作出与依职权主动作出两种情形。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依职权主动作出的情形,应属于依申请作出的情形。而题干中甲和乙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故复议机关可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所以A项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可见,保险单的交付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单仅仅是保险凭证,而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选项A错误,不当选。本题中,甲公司提出投保要求,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选项C正确。《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第(1)项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如果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因此B选项表述的不够全面,不当选。根据《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由此可见,保险费的交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而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选项D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法律责任的竞合
解析:本题的题干只给出了《合同法》第122条规定这一材料,不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法规,因此不可能出现法律位阶的冲突问题,故A项不能选择。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没有涉及法律责任的免除问题,故B项不能选择。《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也看不出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故C项也不能选。这一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表明,受损害方既可以主张违约也可以主张侵权,这明显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多选题]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确立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制度,不过考虑到这类政府信息公开的特殊性,条例设置了不同于一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制度,如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对这一不同安排的认识,是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由此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所作出的特别规定并正确加以运用。选项A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是否实行复议前置问题,对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回答是否定的。因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实行的是自由选择制度,故选项A错误。选项B、C考查的是因更正自身错误的政府信息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对此《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作出了具体规定,选项BC正确。选项D涉及案件的裁判。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对本题的情形.法院有三种判决方式:一是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二是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应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三是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本题显然存在三种可能,故选项D错误。
[单选题]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正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据此,有限公司股东不可以复制公司的会记账簿,只可查阅,A错误。《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第1条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