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因此B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项中"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表述过于绝对,C项错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的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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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古代司法体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 解析: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九卿会审、朝审、大审等。大审始于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明史·刑法志》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可见,明代的大审不是每三年举行一次,而是每五年举行一次,A项错误。清末司法机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B项正确。明代大理寺掌复核驳正,而非都察院,C项错误。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故明代时应为"大理寺",D项错误。

  • [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万件羽绒服,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购买羽绒服后,甲公司即将羽绒服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此次销售成功可以获利50万元。但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羽绒服,而是购买了1万件棉服,甲公司不能按期向丙公司交货,必须向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但是乙公司购买的棉服是当季紧俏服装,甲公司将棉服销售后,获利1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乙公司不必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 解析:《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违约责任采取完全赔偿的原则,不仅赔偿实际损失,还需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但是,违约损害赔偿应适用损益相抵规则。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的损失额55万元,但是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甲公司获利100万元,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损失,因此乙公司不必赔偿甲公司的损失,所以C选项正确。

  • [多选题]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类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害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法院应尊重被害人的选择,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272条的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 票据原因关系

  • 解析:考查票据上的法律关系与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票据原因关系。

  • [单选题]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构成:()
  • 抢劫罪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抢夺罪的转化犯。根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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