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宪法法院 宪法委员会 宪法保障法院
题目:目前世界各国设立的专门的宪法解释机关主要有下列哪些?()
解析:考查宪法解释的机关。专门的宪法解释机关是指为了解释宪法而特别设立的机关,主要是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宪法保障法院等机关,这些机关是有权解释宪法的专门机关。因此,ABC项为正确选项。D项中的联邦最高法院是宪法解释当中司法机关解释制的一个机关,并不能代表宪法解释的种类,因此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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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经济性裁员时,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规则。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项规定和第41条第1款规定可知,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性补偿。故A选项错误。根据上述第41条第2款的规定,B选项正确。C选项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不受该法第42条规定的禁止解除合同的限制(第42条仅适用于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单选题]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解析:选项A、C考查遗产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知,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3)遗产具有合法性。(4)遗产具有可转移性。本题中,甲因医疗事故死亡时获得60万元赔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知,60万元的赔款中包括甲治疗过程中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包括甲死亡后支付甲具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包括甲死亡后才会产生的丧葬费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认为60万元属于遗产。选项A错误。选项C中,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及20万元存款,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知,住房和20万元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甲死亡时首先应当分割其中的一半归乙所有,剩余的一半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列为遗产范围。选项C正确。选项B、D考查遗嘱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继承法意见》第37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可知,本题中,甲死亡时女儿丙3岁,甲的遗嘱中必须为丙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这部分遗嘱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所以在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外,其余部分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即由甲的母亲丁继承,乙因遗嘱而无权继承甲的遗产。选项BD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