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题目: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关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依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甲、乙两国虽然分属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但对于国际环境保护问题都具有共同的责任。历史排放积累、目前技术水平等都不能成为免除或单独承担责任的理由。AB选项片面强调对方责任,都是错误的。同时,由于甲、乙两国分属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责任的区别性",它们承担的责任应有所区别。C正确,D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熊某为某运输公司的货车驾驶员。在一次运输过程中,熊某从其驾驶的货车内取出一箱品名为"纪念品"的货物,从该封存箱内窃得30枚梅花鼠年纪念金币(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后在运输公司的一再追问下,熊某将窃得的纪念金币退还给该公司。以下对熊某行为的评价正确的是:()
熊某在运输途中利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熊某受运输公司委托具体负责该批货物,其在运输途中取得了对该批货物的控制权
解析:本题考查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涉案财物为该运输公司运输.保管的财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认定为该公司财物。熊某作为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不仅负有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的职责,同时对该货物也负有直接保管的义务。因此熊某在运输途中利用其运输、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货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多选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诈骗案中,被害人甲无行为能力,其舅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某伤害案,被害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刑事部分,法院委派周、钱、赵三位法官主审,因此,参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的也应当是周,钱、赵三位法官
解析:《刑诉解释》第141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据此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4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及时提起,故D项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退伙,王某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丙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1.考查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AB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AB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项、第6项的规定。该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并未赋予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事项的权利。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考查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的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向合伙企业之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考查表见合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
4.考查合伙人相互转换后的责任承担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83条、第8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考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8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多选题]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乙于挂失止付后,第二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解析:《票据法》第15条。挂失止付前,付款人可依形式审查而付款,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即消灭;除权判决可使票据失效,即使善意持票人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并且除权判决之后,失票人可不凭票据行使权利;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银行不予挂失。
[多选题]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乙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则二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有:()
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解析:考查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根据《民诉解释》第3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法院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多选题]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题中,甲公司要求钱某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这种现象在现实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中大量存在,并未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所以,A选项认为防"跳单条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说法错误,A选项当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单凭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不能认定为侵害了钱某的公平交易权。所以,B项错误,当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题中,彦某将同一处房屋分别委托甲乙两个中介出售,甲公司抬高房价,乙公司房价比甲公司低,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C项错误,当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本题中,钱某作为消费者,不符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要件。所以,D项错误,当选。
[多选题]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绑架案件
抢劫案件
爆炸案件
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解析:本题是对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范围的考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据此,选项ABCD皆正确。
[多选题]赵某从商店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衣机,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并毁坏衣物。赵某的下列哪些诉求是正确的?
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
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解析: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可知,本题中,因商店出售不合格产品造成赵某损害,赵某有权选择要求商店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赵某选择商店承担违约责任时,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可知,赵某有权要求商店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知,对于洗衣机爆裂给赵某造成的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商店在订立合同时并无法合理预见到,故赵某无权通过违约责任要求商店赔偿其衣物和人身损害,对于这部分损失赵某可通过侵权责任加以救济。据此,选项A是错误。有权机关公布答案选项A正确,是值得商榷的。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可知,本题中,洗衣机因缺陷使赵某发生损失时,赵某有权要求销售者商店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生产者甲公司承担赔偿侵权责任。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同时,在赵某选择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知,本题中,洗衣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赵某可以要求商店或者甲公司赔偿其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