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丁国入联,一般构成对丁国的承认 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丁国仍然有效
题目:甲国分立为丙、丁两国,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丙国继承,丁国决定加入联合国。丁国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中的国家承认,同时涉及条约继承、联合国、条约法的效力,A正确,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丁国入联,一般构成对丁国的默示承认。B正确,在国家分离或分立的情况下,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对于所有继承国家继续有效。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丁国是产生效力的。C错误,原丁地方所借建大桥的债务属于地方债,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D错误,入联的程序是申请国首先向秘书长提出申请,秘书长将其申请交由安理会,安理会审议并通过后向大会推荐。经大会审议并2/3多数通过,方能成为会员国。仅有安理会理事国通过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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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的审判工作可以不受人大和党委的监督
解析:司法活动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责任。同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表明司法权具有专属性,但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可以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或者可以不受人大和党委的正常合法的监督。
[单选题]关于人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人权是天赋的,是人生而具有的权利
解析:人权是一个人基于自由生存、自由发展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资本主义宣称人权是天赋的,但这并不符合事实。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权不是抽象的,不能超出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人权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
[多选题]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可以用于下列哪些用途?()
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
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6条。该条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多选题]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甲窃取他人股票账户账号、密码后侵入该账户,利用该账户与自己或第三人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并从中牟利的
乙非法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将银行资金划入自己或他人账户,而后到储蓄所提取自己或他人账户上的现金
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事后留言表明自己身份并表示日后归还的
丁是邮政工作人员,他利用其对邮局储蓄资金存放环境的熟悉以及其他邮政工作人员对其身份的信任,窃取邮政储蓄资金,数额较大的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64条相关司法解释。
[单选题]王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析:本题考查死缓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情况。而对于C项,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多选题]张某向银行借款,王某与银行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哪些情形,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移民美国,没有任何财产留在国内
张某搬家,未通知银行,银行经过努力也未找到张某
解析:《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题中王某与银行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王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第17、25条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下落不明,但是留有一栋房产,因此银行应先起诉用张某的房产清偿债务,王某享有先诉抗辩权。B选项中张某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王某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银行有权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C选项中张某住所变更,银行要求张某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因此银行有权直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D选项中的情形不是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所以不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单选题]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若某公民在民事诉讼中被利害关系人提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原诉讼应当中止
解析:考查特别程序的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50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49条,D项正确。
[单选题]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解析:《刑诉解释》第109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根据第(1)项,被害人即使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若其在自身判断和表达能力范围内对案件作出了准确陈述,并且有其他证据印证,则可以被采信。选项A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同理,根据上述条文第(2)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形下,也可以被采纳。选项B说法也过于绝对,错误。《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在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解释说明,而非"一律不予采纳",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73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搜查获得的杀人凶器,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其来源的情况下,不能予以采信,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