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记者玛丽的行为并不违反国际法 乙国执行乙国议会法案是违反国际法的

题目:2013年,甲国新政府推行的政策引起了国内外强烈反应。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乙国一记者玛丽撰写了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依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依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A对。B错,言论自由并不违反国际法。C对,乙国议会执行此法案属于干涉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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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宪政和宪法密不可分,下列关于宪政和宪法的论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缺少法治的约束,宪法可能出现危害公民权利的情形

  • 解析:考查宪法与宪政的关系。A选项错误,宪法是宪政的前提:B选项、D选项错误,公民多数表决不能修改国家性质、公民基本权利等内容。

  • [多选题]被告人吕某在担任扬州市新世纪黑豚特种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广告对本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作虚假宣传,并造成养殖户重大经济损失。则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吕某可以构成虚假广告罪

    如果吕某构成虚假广告罪,那么需要本案情节严重

  • 解析:本题考查虚假广告罪的具体运用。《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5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单选题]关于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下面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 解析: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C、D项分别参照《刑诉解释》第15、18条。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A银行承兑该汇票,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打人其在A银行开立的账户。2013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万元,付款日期为见票后3个月付款。2013年1月15日乙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承兑。2013年1月2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2013年1月30日丙公司持汇票到B银行贴现,B银行审查后予以贴现。2013年4月15日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己未收到甲公司的款项为由拒绝付款,B银行向丙公司追索,2013年4月30日丙公司向B银行付款,2013年5月2日同时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被撤销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下列哪些关系?()

  • 票据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

  • 解析:1.考查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原理。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基于出票行为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就汇票的种类、金额等达成协议而产生的关系是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或支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发生的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票据资金关系。 2.考查限制背书的效力。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应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 3.考查追索权的范围。根据《票据法》第70条关于追索金额和费用的规定汇票金额及利息,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都为可追索的范围。 4.考查票据权利行使的期间。根据《票据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可知,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是3个月。 5.考查票据权利的抗辩。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各自独立。A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不能以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持票人抗辩。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不能以与收款人之间的原因关系对收款人的后手抗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目的之一是防止追索金额的扩大,因此丙公司向B银行支付追索款项后,乙公司可以拒绝向丙公司支付追索款项。

  • [单选题]甲的儿子乙今年12岁,十分调皮。某日乙在单元楼外面玩耍,用小刀把邻居丙的自行车轮胎戳破了。丙找甲理论,未能达成一致不欢而散。丙到法院起诉,则本案中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应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

  •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 [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A、
  • A公司经理发现某仲裁员私自会见B公司的代理人

    B公司经理发现某仲裁员的配偶是A公司高级主管

  • 解析:《仲裁法》第34条。

  • [多选题]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下列(1)~(3)题。
  •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 解析:一般法与特别法是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所进行的一种分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是相对而言的概念。《公司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适用范围是针对一般的公司,属于一般法。相对于《公司法》而言,《保险法》只适用于保险公司这类具体的公司,属于特别法。A项正确,当选。对于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冲突的解决原则公认的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在我国《立法法》中也有体现,该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公司法》和《保险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当《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时,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当《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相关方面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对于一般公司的规定。因此,B、C项正确,当选。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面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不能任意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D项不当选。

  • [多选题]万林与妻子孙佳准备离婚。第一天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结婚证没带,办事员拒绝办理并告知他们必须带结婚证,才能办离婚证。第二天,万林与孙佳在来办离婚手续时,在来的路上,两人发生争吵,孙佳生气离开,只有万林一人来办离婚证,办事员不同意,因为《婚姻法》规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后万林托关系找到了相熟的办事员,先帮万林办了离婚证,同时通知孙佳来领离婚证。离婚证办完没过几天,万林和王雨来注册结婚,孙佳一时气不过,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机关同意其撤销。万林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原决定。 根据上述案件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下列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关系的是:

  • 登记机关的撤销行为

    万林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行为

  • 解析:1.行政法所调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选项A中,登记机关的撤销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的调整。故选项A应选。 选项B中,万林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行为,行政主体是县政府,行政相对人是万林,应受《行政复议法》的调整。故选项B应选。 选项C中,万林与孙佳的离婚关系,选项D万林与王雨的结婚关系,都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故选项C、D不选。 2.选项A中,信息真实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孙佳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是因为其利益受到损失,该登记是在其不知的情况下进行,是违反正当程序的。所以,A项可选。 B项中,行政效能原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能,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本案不存在此种情形。所以,B项不选。 C项中,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本案的离婚登记,是在孙佳不知的情况下登记的,而且《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所以,侵犯孙佳的权利。故C项可选。 D项中,便利当事人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形,故D项不选。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县人民政府维持了原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C项正确,A、B项错误。D项属于民事被告,孙佳是离婚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故不选D项。

  • [多选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 解析:《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根据该条可知,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综合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经营者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所以B、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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