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某市国税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20000元,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国税局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甲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解析:1.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在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被告知听证权之日起3日内有权提出听证要求。2.本题考核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天。对于没有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所以选项A、E错误。征收税款的权力是税务机关享有的专属权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行为,也不提起复议的,税务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国税局作为垂直管理的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税务机关。所以选项C错误。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起诉和立案。经复议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法院接到甲公司的起诉状后,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所以选项C错误。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当先予立案;立案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选项D错误。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所以选项B错误。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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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解析:本题考核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多选题]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下列说法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解析:1.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出资限额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所以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所以选项E正确。3.本题考核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后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实际出资人以其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若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那么该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实际出资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是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4.本题考核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多选题]川南商业公司与川北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南北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公司出资1300万元,其中非货币出资包括不动产900万元,机器设备100万元。川北公司出资1500万元,其中只有100万元是货币出资。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股份每股1元。在2010年5月1日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张某任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11年公司税后利润是1500万元,公司尚有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200万元。2012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岭南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某召集。张某于2012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徐某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徐某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应当由发起人至少认购公司股份总额35%的股份,采用募集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所以公司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不存在首次出资问题。两公司出资为(1500万元+1300万元)=2800万元,每股1元,则认购股份为2800万股。2800万÷35%=8000万元。2.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选项B、C都不属于创立大会的职权。3.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所以选项D错误。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所以选项E错误。4.本题考核公司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所以选项A错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要约邀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街上的小贩叫卖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属于要约,拍卖程序中,应买人报价的行为属于要约,投标人进行投标的行为属于要约。
[多选题]纳税人甲某200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期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某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某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偷税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根据上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果被重伤的税务人员向甲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被害人因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可以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本题中税务人员是重伤,不能由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AB错误。在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的立案,是诉讼程序的开端。也就是从立案开始,一直到法院判决前,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