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两者的约束力不同。前者没有约束力;后者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前者在某个氏族、部落内部适用:后者则适用于一个国家主权所辖的全部范围

题目:原始社会规范是以习惯为表现形式并依靠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实施的特殊社会规范;而习惯法是法的一种重要形态。下列有关原始社会规范和习惯法的说明中,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解析:考查原始社会习惯与法律。选项C的错误在于否定了原始社会规范的约束力,虽然它缺乏法律约束力。选项D的错误在于误解了习惯法的适用范围。习惯法虽然具有法律的效力,但仍然具有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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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从甲家中查获150克海洛因,甲交代是替女友乙保管的,乙供称是她所有,是前男友丙给她供吸食之用的。乙确实有毒瘾。但无法找到丙,乙的供述不能证实。对本案正确说法是:
  • 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 解析: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的区别。行为人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在不能证实其毒品来源于其他毒品犯罪(如走私、制造、贩卖、运输、窝藏)的情况下,通常只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 [单选题]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1)~(5)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丙公司

  •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因此,王某的用人单位是丙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是玫园公司,C选项正确。

  •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回答第(1)~(3)题。
  •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 解析:A选项考查合伙人资格继承。《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丙死亡后,在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继承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丙的继承人戊,只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考查合伙企业的解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可知,只有出现上述情形时,合伙企业才应当解散,而B选项中,合伙企业虽然在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但这并不是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法定事由,因此,戊无权要求解散合伙企业,B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7条规定可知,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甲应该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中,有权直接向甲主张赔偿责任的是该合伙企业,而非戊,故C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可知,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出卖房屋而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可向乙主张赔偿,戊无权直接向乙主张赔偿,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 [单选题]根据垄断法的调整范围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属于垄断法调整的?
  • 甲厂与乙公司为保证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达成双方限制产品的出售价格以及销售数量

  • 解析:依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协议控制制度被看作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制度之一,故A项正确。 依据《反垄断法》第5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故B、C项错误。 依据《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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