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题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解析: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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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科,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 解析: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得撤销要约。

  • [单选题]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要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

  • [多选题]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2010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2010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 解析:(1)选项A: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2)选项B: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公司生效,因此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清偿的义务;(3)选项C: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

  • [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 解析:(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李某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2)选项B:李某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但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影响李某的保证责任承担。(3)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虽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但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仍旧有效,故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 [多选题]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丙公司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先执行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其承担补充责任

  • 解析:(1)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2)选项C:一般保证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责任。(3)选项D:债权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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