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B、石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题目:关于撞倒金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孙某已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石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虽然石某事先有杀害金某的预谋,但并没有故意以交通肇事的方式去杀害金某,因此,石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自然也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本题答案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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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共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为50万元
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解析:甲挪用救灾款100万元是用于个人炒股,不属于改变公款用途的挪用特定款物罪,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该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故A项正确。甲挪用办公经费70万元,其中50万元因其销毁账目,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意图,对此应转化为贪污罪,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前述有关司法解释,对甲应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并罚,其中的挪用公款罪涉金额应认定为120万元,贪污罪金额为50万元,故D项正确。
[单选题]甲是某县工商局长,在知道该单位的会计揭发其受贿行为之后,非常愤怒,作出让该会计下岗的决定,致使该会计精神失常,甲的行为构成()。
报复陷害罪
解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题目中甲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与该罪的主体要求相符,但甲对会计的报复行为并非出于会计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所致,因此排除选项C。甲对该会计并没有采用诬告陷害的手段,选项B不正确。题目中甲没有采用诬告陷害的手段,选项B不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与本案中甲的故意报复行为无关。选项D不正确。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题目中甲正是由于该单位会计对其受贿行为的控告对其进行报复。选项A正确。
[单选题]甲某利用假的“公安工作证”,身着仿制的警服,冒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借口发廊搞色情按摩,以审讯的名义将发廊的服务小姐带入旅馆,要求其承认卖淫事实,否则就要尝尝苦头,要么就要对他也服务一下,先后对4名服务小姐实施强奸行为,并以罚款的名义要求发廊老板交5000元罚款才能放人,先后共骗得发廊老板交付的人民币20000余元。甲某的行为()
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