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这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一方的绝对利益,而不允许牺牲较小利益,即使这种牺牲能带来较大的利益 保护更大利益是道德和法律的共同追求
题目:某省会市的《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这一条款意味着,在该市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被视为违法。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的关系。"这一规定表达的是'未成年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路,这不仅不符合传统美德,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这一选项值得讨论,应该说这一规定于德、于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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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信用证支付方式应由开证行承担独立付款责任,其付款义务不同于汇票付款人的义务。如果信用证规定使用汇票,依UCP600的规定,有关该汇票的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行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UCP600第6条c项,信用证不得开成任何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中,开证行审核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包括汇票,因而汇票不可能是由开证行自己出具的。A正确,汇票的付款人应当是开证行,因为是银行信用。B错,出票人应当是受益人。E错,依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
[单选题]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何种目的?()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解析:本题考查行贿罪的刑法规定。参见《刑法》第385条。
[多选题]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乙公司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接收货物,甲公司将货物搬卸到仓库内离开。第二日罕见台风来袭,仓库被吹倒,货物由于浸水全部毁损,乙公司是否有权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庚公司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交付的房屋中有一扇窗户玻璃由于小孩踢球打烂,张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不同意。次日由于楼下住户煤气管道爆炸将该房屋一并炸毁,张某是否有权不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入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单选题]甲男在住院期间于2008年6月16日立下自书遗嘱。遗嘱中明确指定:甲的遗产"三间房屋"由配偶乙继承,20万元的存款由儿子丙继承。2008年7月9日,甲病愈出院。2008年8月15日,甲又将上述自书遗嘱进行了公证。之后,甲于2008年9月7日因病住院,并于2008年10月8日在医院死亡。本案中,乙和丙依法继承甲遗产的时间是:
2008年10月8日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本案中,2008年6月16日是甲自书遗嘱的时间,2008年8月15日是甲公证遗嘱的时间,2008年9月7日是甲因病住院的时间。上述时间均不是甲死亡的时间,即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所以,选项ACD均是错误的。而2008年10月8日是甲在医院死亡的时间,乙、丙继承甲遗产的开始时间应是甲死亡的时间即2008年10月8日。所以,正确选项应是B。
[多选题]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考查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A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即普通合伙人的竞业禁止是绝对的,合伙协议不可以做另外的约定。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对有限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与普通合伙人的禁业禁止是相反的。除非合伙协议禁止,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多选题]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广播权是指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可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放即属于上述广播权的范围,因此本题中,乙电视台播放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广播权,而非播放权。《著作权法》并未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播放权,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未经著作权人甲电视台的同意擅自复制该节目,显然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可知,本题中,乙电视台贿赂贺某复制甲电视台节目的行为属于教唆行为,乙电视台应与贺某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据此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
[多选题]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当事人能力,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然人而言,其当事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其当事人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者撤销。当事人适格则主要侧重于要求诉讼当事人与案件所涉的实体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某种实际关联性。通常情况下,适格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另一类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当事人能力是抽象的,是成为适格当事人的前提,而适格当事人是在具有当事人能力的基础上,与具体个案关涉的结果。故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不一定是适格当事人,而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当事人能力有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而当事人适格中,第一类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由法律的规定并结合个案产生,如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双方;第二类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思,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如清算组、遗嘱执行人,这类主体并非都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因此,选项D错误。
[多选题]关于监狱职权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监狱享有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相同的职权
对罪犯应予监外执行的,有权提出书面意见
对罪犯应予减刑、假释的,监狱有权提出建议
对罪犯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诉
解析: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实现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监狱的职权主要有:(1)刑罚执行权。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2)监狱内犯罪的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也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监狱享有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职权,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终结后,监狱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在罪犯服刑期间,发现在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新的罪行,有权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4)对罪犯应予监外执行的,有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5)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在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后有权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6)对罪犯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有权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报人民法院审核裁定。(7)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的,有权转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由此可知,本题A、B、C、D项都是监狱依法享有的职权,均选。
[多选题]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经过登记的航空器的物权变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如若未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半成品抵押的,可以不进行登记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根据《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故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