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A选项表述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B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故C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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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解析:依《劳动法》第80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应由工会代表担任,用人单位代表不能担任主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8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但是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所以B选项正确。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选项正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所以D选项不正确。

  • [多选题]曹某系A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06年从A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下列关于曹某的活动中,可以被允许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2009年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 解析:法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本题中曹某已经离任3年,不受此项规定所限制。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所以CD两项不允许。

  •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犯罪人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李某17周岁时因武装暴乱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2005年3月出狱。2011年12月10日,李某又构成分裂国家罪

  • 解析:本题考查累犯的成立条件。选项A前罪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选项B王某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选项C是特别累犯,没有刑期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且《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后,都是特别累犯,没有变化。选项D,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的刑法规定,虽然也构成特别累犯,但赵某实施的前、后罪,都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按照当时的刑法规定,不构成特别累犯。

  • [单选题]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 丁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向几位亲友吸收资金的

  • 解析:《刑法》第225条。

  • [单选题]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子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乙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

  • 解析:丙对该车不享有质权,因为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设立要件。丁对该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第三人。戊对该车享有质权,该质权为善意取得。租赁合同期满后乙作为该车的所有权人不受合同约束,可行使返还请求权,但该权利不能对抗戊的质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多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定代理人属于当事人,其在诉讼中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自己原告张某的哥哥17周岁,一定不能成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基于授权委托而产生

  • 解析:考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可以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非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17周岁的人也有可能成为法定代理人,C项错误。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取得只能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不能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D项错误。

  • [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适用决定方式解决的问题有:
  • 诉讼费用的缓交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罚款措施

  • 解析:民事决定适用于两个方面:(1)用于处理有关回避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方面的问题,对这种决定准许与决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申请复议一次。(2)用于处理人民法院内部工作关系方面的问题,如有关审判组织事项的决定,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有关发生审判程序事项的决定,这类决定不涉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当事人不得申请复议。

  • [多选题]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第(1)~(3)题。
  • 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 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包括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甲虽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但该行为并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甲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没有堵塞交通,也没有破坏交通秩序,甲的行为不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选项A、B错误。吴某的同意是无效的承诺。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吴某个人无权同意。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给高速公路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3万元。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选项C正确。高速公路隔离栏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隔离栏属于交通设施。如果甲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危及交通安全,那么该行为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选项D正确。

  • [多选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请回答下题。
  •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 解析:依《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王某作为电脑的承租人,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而拒付维修费,康成公司有权请求王某支付电脑维修费,也可以将电脑留置,但依《物权法》第236条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所以在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情形下,康成公司还不能即时变卖电脑抵债,也不可以自己买下电脑。由此可知,AD选项错误。对于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是否丧失留置权的问题,解释上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虽然李某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但依《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所以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即有可能回复占有,所以还当电脑被偷走后,不能就此认定康成公司丧失留置权。也有人认为留置权人一旦脱离对于留置权的占有就丧失留置权。B项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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