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选举或任免政府和司法机关主要领导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题目: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解析:考查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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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哪些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B、D项正确。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规定,C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查封,A项错误。

  • [多选题]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 ①②

    ③④

    ①③

  • 解析:《独立宣言》是北美十三州为脱离英国而颁布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它的主要内容在于宣告美国的独立,并没有过多的涉及人权的内容。《美国联邦宪法》是于1789年正式生效的,但是这部宪法本身并没有涉及人权的内容。其对人权进行保障是通过1791年批准生效的十条修正案,也称为"人权法案"。故①不正确。法国《人权宣言》又叫《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它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法国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就是以《人权宣言》为序言,以后法国多部宪法也都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所以②正确。《明洽宪法》是日本明治天皇基于近代君主立宪而制定的一部宪法,从宪法的分类上讲,应该是一部"钦定宪法"。这部宪法是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制定的,当时日本仍然保留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宪法中天皇的权力很大,但是公民的自由权却受到种种限制,绝对谈不上充分规定。故③不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在宪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的宪法。该法第二编在规定德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以专章规定了国民的受教育权和经济权,并明确规定了国家为保障之应积极作为的要求。故④正确。

  • [单选题]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据此,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不经过申请破产程序而直接申请破产重整,故A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企业破产法》第88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据此,重整计划可能根本无法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法院批准,此时重整程序终止。《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据此,重整计划可能被执行,也可能不被执行,如果重整计划不被执行,重整程序也要终止。所以,破产重整期间的终点为重整程序终止之时而非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时,故B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90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据此,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负责执行,故C项正确。D项没有正当理由。《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无论是在破产重整期间还是破产清算期间,只要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都有权利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就此,《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出租人的取回权而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程序并无区别,法律并未特别限制出租人的取回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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