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1.75
题目:某居民纳税人,2011年财务资料如下:收入合计30万元,成本合计28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未能正确核算收入,税务机关对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20%,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8÷(1-20%)×20%=7(万元)应纳所得税额=7×2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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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7日内
[单选题]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为1个纳税年度。
实际经营期
[单选题]北京市某国有企业2011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8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00万元
解析: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国不分项计算,因此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000+600+400=4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税额=4000×25%=1000(万元)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20%+100×30%=13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600÷4000=15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130万元抵扣。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400÷4000=10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130万元和10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1000-130-100=770(万元)
[单选题]2014年6月,某居民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解禁后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560万元,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19万元
解析: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该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60×(1-15%)×25%=119(万元)。
[单选题]某境内居民企业2014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金额,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的生产用2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2万元的向本企业职工(与该企业无关联关系)借入与银行借款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假设向本企业职工的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取得了相关合法票据。该企业2014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18万元
解析: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200×8%÷12×9=12(万元);向本企业职工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该企业支付职工的利息费用只能按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该企业2014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12+6=18(万元)。
[多选题]以下各项中,属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固定资产有()。
小汽车
运输大卡车
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家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所以小汽车、运输大卡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多选题]下列关于源泉扣缴的陈述,正确的有()。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解析:选项C,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选项D,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单选题]某企业2016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5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52万元。2015年超标广告费90万元,则2016年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金额合计为()万元。
152
解析:转让房屋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的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都不是生产经营销售收入的范围。2016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金额:标准一是发生额的60%,20X60%=12(万元);标准二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500+500)X5‰=10(万元)。两者相比选其小,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2016年广告费扣除限额=(1500+500)X15%=300(万元),实际支出52万元,尚结余税前扣除指标248万元,2015年超标的广告费90万元小于248万元,超标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全部扣除。则2016年税前准许扣除的广告费=52+90=142(万元)。合计扣除=10+142=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