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A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单选题]甲乙二人生有一子,离婚后由甲扶养,不久甲死亡,在遗嘱中指定由其妹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并特别声明不许乙作为监护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任其子的监护人。法院应当()
正确答案 :A
A、驳回乙的请求,依照甲的遗嘱确定由甲妹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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