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题目: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首先,本题中,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以偿还乙,该手表为盗赃物,目前我国立法和实务不认可这种情形下乙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所以在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后,丁也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该手表仍属于丙所有,所以丙可以请求现占有人丁返还手表。故A选项正确。其次,货币具有持有即认定所有的特殊性,所以乙从甲手中受领1000元后,其用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自来水公司和商场相应取得500元的所有权,均无须返还500元,故B选项错误。甲窃取丙的4000元现金,获利,丙却因此而受到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所以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由此C选项正确。在这个过程中,乙是基于甲清偿债务而受领的手表和现金,得利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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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
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
解析:1.A项,甲名为用1万元真币"换取"假币,其实质上购买假币,故说法正确。B项,甲行为侵害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所购买假币的数额就是犯罪数额,不存在扣除成本的问题,该说法错误。C项,《刑法》第8条所规定的保护管辖,仅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形。甲是中国公民,对其应适用《刑法》第7条关于属人管辖的规定。D项,甲将假币寄回国内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与购买假币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因为甲的两个行为分别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海关监管制度,应当成立数罪,而不能成立牵连犯。
2.A项,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非(对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贿罪。A项说法错误。B项,甲将10万元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其行为、故意都符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特征,不能评价为诈骗罪。B项正确。C项,赵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其收受他人财物,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的,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项正确。D项,由于《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赵某不具有这一主体资格,因而不构成该罪。D项说法错误。
3.A项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9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A项正确。B项甲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其应当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项正确。C项甲销售伪劣产品,犯罪金额是5万元,符合《刑法》第140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C项正确。D项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不应数罪并罚。根据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错误。
4.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和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的行为,其手段是暴力、威胁。暴力,是指殴打、捆绑、强拉硬拽等损害他人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为,暴力不限于直接针对人身实施;暴力致人伤残的,只能限于轻伤范围,不包括杀害、重伤行为在内,以杀害重伤等方式强买强卖商品的,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抢劫罪,不构成本罪。同时,暴力应当是最广义的暴力,其程度较为轻微,不需要达到抢劫罪中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由于本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罪,暴力行为使被害人反抗存在一定困难时,即为已足。在本题中,甲对被害人使用的暴力在程度上较低,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交易客观存在,且交易的财物、对价关系基本合理,故对甲应定强迫交易罪,ABC项错误。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以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甲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实际上是以类似于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就谈不上数罪并罚问题。故BC项正确。
6.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如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共同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参加投资的人可以获取数倍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等诈骗手段为诱饵吸收公众投资,将筹集的资金据为已有。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甲在明知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是2000万元。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故ABC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即便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但司法机关对余款500万元也可以进行追缴。D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药监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劣药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
某商店店主卞某从某商贩处购进一批蛋白质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婴儿奶粉(价值人民币1000元)后出售,导致2名婴儿食用后因缺少营养而死亡,则卞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145条之规定,郑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系危险犯,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43条之规定,卞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尤其要注意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所作出的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该罪已经成为行为犯,而不需要具备"足以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因此D选项错误。
[多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山水家园"楼盘预计到2006年9月1日竣工,公司如果于2005年10月1日起销售房屋,必须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三证一资"的要求,ABD选项中的条件都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不是50%以上,所以C选项不正确。
[单选题]关于伪证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伪证罪的主观方面不需要具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
解析:本题考查伪证罪的刑法规定。参见《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