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院可以判令宣布某项政府规章违宪
题目: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宪法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BC三选项都是有关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论述,D选项错误,在中国法官无权判令政府规章违宪,具体可见"洛阳种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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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解除以及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负有将齐白石的遗画交付给乙的义务,但在交付前该画灭失,已经形成履行不能,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乙可以向甲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乙与甲之间的合同可以解除,则债务人乙可向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丙主张合同已消灭的抗辩权,即拒绝丙的5万元的给付请求,故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多选题]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解析: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1)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2)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3)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指国家可以自愿地就其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即对其某个方面或某种行为,放弃在外国法院的管辖豁免。这种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后者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所以,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所以,B选项正确。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上。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确的。以往接受过管辖,并不代表现在会接受管辖。所以,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