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人权宣言》

题目: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国宪法的发展。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国民会议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它作为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被视为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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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天,其开车故意将走路的路人乙撞死,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 解析:本题考查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参考《刑法》第18条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 解析:A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卖方义务。根据《公约》,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单据和交付货物。甲公司作为卖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尽管提高了货物等级,但仍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A项说法正确。C项考查信用证下的银行审单义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规定,银行必须按照国际标准银行惯例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因此,银行必须严格遵守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如果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绝收单付款。因此,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C项说法正确。B项和D项考查信用证下的银行免责情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规定了银行免责的情况:(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2)传递失误;(3)不可抗力;(4)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描述、数量、质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保险人或其他人的诚信、疏忽、偿付或行为能力或资信情况,也不负责;(5)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因此,银行不对货物的等级负责,所以不必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B项说法错误。银行不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D项说法错误。

  • [单选题]范某涉嫌盗窃罪,委托其作工程建筑的弟弟作为辩护人。关于其弟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可以行使的?
  • 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之间的区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至第43条的规定,本题的A、B、D项都是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只有C选项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可以行使的权利。

  • [多选题]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下题。
  •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是无名合同

    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有效

  • 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其类型和内容的合同。本题中所述合同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因此是无名合同,A项正确。丙公司的股权属于张某和方某,因此甲公司处分丙公司10%的股权当属无权处分无疑,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C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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