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2012年8月1日

题目:A企业向B企业签发一张出票日期为2012年6月1日的银行本票,则该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的最后日期为()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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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办理支付结算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A、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B、更改过金额

    C、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D、更改了收款人名称

  •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形式要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A项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B项和D项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C项正确。

  •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B、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支票均为见票即付,无远期支票

    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

  •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 A、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效力。(1)选项AB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2)选项C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 [单选题]2014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代位权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代为偿还债务。2014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对有关民事诉讼案件的影响。根据规定,破产深清受理前,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 [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 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选项BC:属于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担保,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以不构成别除权。(2)选项D:银行享有的债权中,只有甲公司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所以银行1000万元只有一部分可以优先受偿,而不是全部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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