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林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林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题目:孙某经营一家酒吧,经常为来酒吧消费的顾客联系卖淫女,中间收取一些介绍费,三年时间,共收取的介绍费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参见《刑法》第35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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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梁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2年3月起,便在上海市嘉定区某出租房内开设非法诊所,为孕妇做B超检查、鉴别胎儿性别,并利用引流器等设备为孕妇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因为部分堕胎手术不成功,导致很多女性患上了不孕不育症,其中还有一名女性因为得知自己变得不孕不育后,跳楼自杀。请问梁某的行为:()
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36条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规定。
[多选题]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
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参见《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多选题]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对行为人目的没有特别要求
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文学作品,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由行为人操作计算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适宜
解析: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观上无需特殊目的,如果以牟利目的,则构成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刊载淫秽文学作品,同样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我国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针对互联网犯罪案件,为方便收集证据和审理,由行为人操作计算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适宜。
[多选题]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非法种植罂粟200株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属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况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具体适用。《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多选题]下面有关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如果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单位不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采供血液管理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详见《刑法》第333条。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多选题]吴某系计算机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仍然潜心研究计算机系统,发现多种侵入并且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吴某在网上公开售卖这种方法,将此方法卖给20个网友,共获得利润5万元。陈某系其中一位购买该方法的人员,陈某原系某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亏空公款而被开除。一直愤恨的陈某在获得该方法后,侵入该公司的主页以及公司多位高管的计算机系统,导致该公司及高官们的计算机系统瘫痪,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吴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陈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陈某的行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解析:参见《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85条的修改,即《刑法》第28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
[多选题]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某乙苦于生计,在街头上自制彩票并销售,获利10万元。某乙构成赌博罪
某丙在酒店吃饭与老板发生纠纷,便与同行之人围攻酒店,砸坏酒店物品,将老板打成重伤。某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某丁传授如何使用迷药和春药奸淫妇女,并帮助实行犯的奸淫行为。某丁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强奸罪,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聚众赌博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A项正确;未经批准销售彩票,构成非法经营罪,B项错误;某丙行为已经逾越了寻衅滋事罪的界线,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项错误;某丁应当数罪并罚,D项错误。
[多选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理解正确的是:()
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解析:本题考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理解。参见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多选题]陈某的公司向当地银行贷款800万元,陈某还将自己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后来公司不能如期归还贷款,该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罗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罗某的房产。罗某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但遭拒绝。陈某认为该房产仍是自己的财产,只要自己的生意顺利便将贷款归还。陈某由于资金紧张,便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已经收卖房款项3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
陈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解析:陈某仅是非法出售了被查封的房产,并非以出售为名诈骗对方的购房款,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并没有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本案中,陈已经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购房款,其行为已经齐备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成立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