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甲与乙的合同无效,甲不同意利用装修物的,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分担损失 甲与丙的合同解除后,甲不同意利用装修物的,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分担损失
题目:甲有三套商铺分别租与乙、丙、丁,经甲同意,乙、丙、丁分别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与房屋形成了附合,后因甲与乙的合同无效、甲与丙的合同提前解除及丁租赁届满装修物还有价值,在装修费的分担上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A选项中,涉及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问题。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不属于添附行为(添附基于错误而产生),故A选项错误。对于装修费用,合同提前解除、合同无效,如甲不同意利用装修物的,则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分担损失,故BC选项正确。对于租赁期间届满,装修物还有剩余价值的,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不存在补偿问题,以防过渡装修,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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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
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解析:本题涉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同时,根据善意取得制度,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多选题]甲因贪图便宜,承租了乙的一处危房,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但甲一次性支付了租金,甲承租后,欲解除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甲享有任意解除权
甲解除合同后,已付租金可要求返还
解析:本题涉及不定期租赁的认定及危及人身安全的租赁物承租人的解除权问题。依照《合同法》第215条之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则为定期租赁合同,而非不定期租赁。对于定期租赁,当事人双方不享有任意解除权。对于危房租赁,依照《合同法》第233条之规定,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也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已经解除,已付的租金则构成不当得利,当事人当然有权请求返还。本题正确选项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