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题目: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依据《商标法》第43条第1、2款,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选项B错误。依据《商标法解释》第4条,《商标法》第6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根据题干提供信息,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甲公司已经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故此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商标法解释》第21条前半段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商标法》第60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本题中,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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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 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 解析:1.《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ABD正确。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C也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即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据此,AC正确。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但侦查人员不可以指定地点进行询问,因此,B错误。第124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据此,D正确。 3.《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据此,A错误。第141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据此,B错误。第14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据此,C错误。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据此,D正确。

  • [单选题]甲因其妻难产而死怨恨其儿子乙,使其挨饿受冻,并经常打骂。后在一次打骂过程中导致乙左眼失明,则甲的行为:()
  • 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 解析:本题考查亲告罪与非亲告罪间的辨别。甲打骂致乙失明,已不是亲告罪中的虐待罪,已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 [多选题]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分析哪些是正确的?()
  • A意欲杀B,于是向B连开数枪,这时A后悔了,于是停止了射击,A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妻子A欲杀害自己的丈夫B,结果误把白砂糖当作毒药放入丈夫B的食物中,B吃后没事。妻子A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赵某欲抢劫钱某,将钱某绑在路边的树上,结果赵某的同伴打电话来告知说钱某的身上并没有现金,现金在钱某叔叔身上,于是赵某放弃抢劫,其实,钱某身上带有大量现金,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 解析:本题考查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成立条件的理解。A项中A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可以重复侵害的行为,按犯罪中止处理;B项中张某"踩点"后被抓,属于犯罪预备;C项中妻子A因为手段错误而未毒死自己的丈夫B,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妻子A属于犯罪未遂。D项中赵某的行为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因其听信同伙的话而不得不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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