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题目: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的迟延付款是由于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乙公司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因此C项错误。D项,提高合同价格,实际上是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即协议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合同以及根据情势变更制度变更合同。本题中乙公司均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D项错误。而A项,由于甲公司的迟延付款是由于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能认定甲公司违约,A项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国回收其发射的飞船,因技术原因飞船偏离航线并降落于乙国境内。乙国监测发现飞船后,搜索到了降落的飞船及所载的宇航员。甲、乙两国都是《营救协定》的缔约国。依该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乙国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甲国宇航员
乙国应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外层空间法。《营救协定》规定了各国对营救宇航员的三项义务:(1)通知,通知发射当局或联合国秘书长;(2)营救、寻找,宇航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营救措施,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3)归还,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缔约国都应立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BC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甲盗窃了乙200克的海洛因,因本人不吸毒,就将海洛因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
解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当一种行为达到既遂之后,不法,态仍继续存在,由于这种不法状态的持续已经被前罪的犯罪构成所评价,所以不予独立处罚。盗窃他人财物之后,予以窝藏、转移和销售的行为就是典型,本犯实施以上行为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是,如果事后的销赃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就需要数罪并罚了。本题中A、D选项都没有侵犯新的法益,而B、C则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要数罪并罚。但C项应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
[多选题]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请回答下题。
关于顾客王某与栗某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均可主张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
均可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栗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栗某可主张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A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故D项说法正确。
[多选题]甲、乙二人共同创作完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一书,甲撰写了总论部分,乙撰写了案例部分。关于此书著作权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系甲、乙创作的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本书的著作权应属甲、乙二人共同享有
甲、乙各有权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
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
[多选题]甲、乙、丙、丁等10国签订了一个条约,甲国对其中一条款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了该项保留,而丙国则反对该项保留。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条约保留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该条约在甲、乙国之间按照保留的范围生效
甲国提出保留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
解析: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保留。A对,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B对,保留是一种单方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C错,在保留国以外的其他当事国之间,保留不影响条约的规定。D错,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反对保留的国家如果并未反对该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