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因社会突发事件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因司法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题目: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 )。

解析:选项ABCD都属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的情形;选项E:不属于客观原因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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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悬赏广告之债

  • 解析:选项BCD:属于法定之债。

  •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该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300万元

    股东甲首次出资额为50万元,其余1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股东乙一次足额缴纳出资60万元,不分期出资

    股东丙出资9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 解析:(1)选项A: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因此本题中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3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2)选项BCD:修订后的公司法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因此,股东甲在3年内缴足出资,股东丙在5年内缴足出资都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章程仍有权规定股东分期出资(依法不得分期出资的公司除外),但应将股东的出资时间在公司章程中载明;(3)选项E: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本选项错误。

  • [单选题]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裁判生效后()提出。
  • 6个月内

  • 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裁判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 [单选题]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 解析:本题考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高某自抢劫案“审查起诉之日”(而非“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A错误。获得补助是证人的诉讼权利,而非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高某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请求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所以选项C错误。

  • [单选题]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涉及"六税一法"的改革,其中"一法"即( )。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解析: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涉及"六税一法"的改革,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改革。

  •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规定不正确的是( )。
  •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解析: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单选题]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乙企业为一家大型批发企业,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甲、乙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甲企业的购进业务 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外购酒精,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勾兑生产白酒。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4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费结算单据;购进后将其中的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购进一批桌椅赠送给希望小学,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 2)甲企业的销售业务 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144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销售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企业的购进业务 除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进白酒16吨外,乙企业另从国外进口50箱(标准箱,下同)卷烟,支付价款5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运费及保险费共计8万元,关税税率20%。购进其他商品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增值税25.5万元。 (4)乙企业的销售业务 10月5日向有长期购销关系的客户赊销白酒18吨,不含税价款108万元,约定10月18日付款,30日客户将款项支付给乙企业,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0.468万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 5)乙企业的其他业务 向供货方收取依据销售数量计算的平销返利收入79.5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的规定,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2008年10月甲企业应纳消费税( )万元。

  • 144.96

  • 解析:1.在购进业务中,发生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购进的存货用于职工食堂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2008年10月甲企业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1-5%)+6.8+(40×13%+3×7%)×(1-60%)+0.68-41.94(万元)。 2.将桌椅赠送给希望销售属于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销项税=4×(1+10%)×17%=0.75(万元);甲企业的销售业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0.75+400×17%+(35+1.44+1)÷(1+17%)×17%+150×17%+120×17%+80×60%×17%=128.25(万元);由1中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得出2008年10月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28.25-41.94=86.31(万元)。 3.价外费用应并入计税依据,属于含税销售额,因此,2008年10月甲企业应纳消费税=400×20%+80×2000×0.5÷10000+(35+1.44+1)÷(1+17%)×20%+150×10%+120×20%+10×2000×0.5÷10000+80×60%×20%+16×60%×2000×0.5÷10000=144.96(万元)。 4.计算步骤:①确定进口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每条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50+8)×(1+20%)+0.015×50]÷(1-30%)÷50÷250×10000=80.4(元),每标准条卷烟组价大于50元,适用45%的比例税率。②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50+8)×(1+20%)+0.015×50]÷(1-45%)=127.91(万元)。③应纳增值税=127.91×(17%=21.74(万元),应纳消费税=127.91×45%+50×0.015=58.31(万元),2008年10月乙企业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共计80.05万元。注:按照新政策计算步骤为:①确定进口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每条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50+8)×(1+20%)+0.015×50]÷(1-36%)÷50÷250×10000=87.94(元),每标准条卷烟组价大于70元,适用56%的比例税率。②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50+8)×(1+20%)+0.015×50]÷(1-56%)=159.89(万元)。③应纳增值税=159.89×17%=27.18(万元),应纳消费税=159.89×56%+50×0.015=90.29(万元),2008年10月乙企业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共计117.47万元。 5.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乙企业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8+400+0.468÷1.17)×17%=86.43(万元),可抵扣进项税=21.74+25.5+30×17%-79.56÷1.17×17%=40.78(万元),可得2008年10月乙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86.43-40.78=45.65(万元)。 6.甲企业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能从当期消费税中扣除;甲企业购进桌椅赠送给希望小学视同销售,因此,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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