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通政使 大理寺卿 都察院左都御使

题目:明代九卿会审的九卿有:()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明代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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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气候变暖使北极的冰层渐渐融化,有可能出现新的航线,于是北极也成了一些国家争夺的目标。甲国在北冰洋底的北极点插上了一面甲国国旗,依相关国际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甲国在北极插国旗的行为并不改变北极的法律地位

    北极上的北冰洋应为公海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北极主要部分是北冰洋,70%洋面常年冰冻。北冰洋应适用海洋法的有关原则和制度。一些国家对于北极的主张并不能改变北极地区本身的法律地位。AC正确。

  •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 解析:A项错误,因为美国商业银行只负责通知和代收,并不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B项正确,因为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显然乙公司手中没有提单,但是承运人仍放货,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C、D项主要是考查对D/P的掌握,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所以D项正确。C项是承兑交单,故错误。

  • [多选题]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解析:《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 [单选题]黄某为某市看守所所长。该所在押犯张某因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罪一审被宣判死刑后,黄某安排干警李某给张某带上该所的自制械具,该械具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戴上后,双手经常能从中脱出。一日,张某按照事先越狱行凶预谋持械具将同监舍在押犯曾某等4人打死,在实施越狱时被值班武警发现并制服。黄某的行为构成:()
  • 玩忽职守罪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玩忽职守罪。

  • [多选题]2005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机械设备公司,在2006年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机械设备公司向丁银行贷款500万元,但这笔贷款并未投入生产而是被甲乙丙三人利用高买低卖的手段转移。2008年银行贷款到期,为了躲避债务,机械设备公司申请破产,造成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无法追回,问: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银行贷款无法追回属于市场风险

    甲乙丙三人由于滥用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所以应对机械设备公司的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 解析:《公司法》第20条。

  • [单选题]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1)~(3)题。
  •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 二审应开庭审理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刑诉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题中,鲁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鲁某未上诉而关某上诉,符合《刑诉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二审应当开庭。选项A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因此,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同级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庭。选项B错误,不选。《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即使认为一审判决对关某未限制减刑不当的,也不能直接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也不能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应当裁定核准一审判决。选项C和选项D均错误,不当选。

  • [多选题]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解析:1.《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ABD正确。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C也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即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据此,AC正确。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但侦查人员不可以指定地点进行询问,因此,B错误。第124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据此,D正确。 3.《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据此,A错误。第141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据此,B错误。第14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据此,C错误。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据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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