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地级市国税局
题目:甲地级市国税局认定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于2009年2月1日通知乙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税款,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乙公司对此不服,2009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直到4月10日也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乙公司认为甲市人民政府有袒护地级市国税局的可能,于是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级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成为本案被告人的是()。
解析: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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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一名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单选题]宋某因对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错列了被申请人,那么()。
如果宋某不变更被申请人,县地税局可以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单选题]马某系某市金川区阳关办事处盖塘村村民。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银湖区)于2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马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马某所修建的房屋主要是供其生活居住使用。3月1日14时1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17时4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马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3月3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马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并阻止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半天时间内,市规划和建设局将马某所建的两层砖墙彩钢瓦房拆除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解析:1.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判决。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错误。因建筑物的拆除而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所以选项E错误。3.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4.本题考核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单选题]张某为甲市地税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09年3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两年间少缴营业税230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10万元。侦查机关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解析:1.本题考核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本案中少缴营业税230万元,远超过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认定标准,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2.本题考核拘留及侦查措施。询问应当个别进行。所以选项B错误。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选项C错误。3.本题考核其他辩护人的权利。选项C、D属于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选项E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4.本题考核逃税罪。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以选项B错误。所以选项C抬高了起刑数额,选项D缺少条件。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就构成逃税罪。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特征的有()。
犯罪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解析: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施。
[单选题]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方保留,被吸收方解散,这属于()。
吸收合并
解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方保留,被吸收方解散,这属于吸收合并。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物权的是()。
用益物权
所有权
解析:普通物权,是指由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矿业法所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法所规定的捕捞权、养殖权等。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是()。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批准的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导致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主要有:第一,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二,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三,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第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五,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裁定不予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选项ABC都是正确的。选项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选项E,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需要区分终止重整程序和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程序就要终止,以进入下一个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重整程序与重整计划的执行是两个阶段。重整程序在执行程序之前,是为了制定重整计划而设立的一个独立的程序。当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后,重整程序的目的也已经完成,所以需要终止,以便进入下一个执行程序中。(同样可以理解终止和解程序和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