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⑤①②④③
题目:对于下列宪法,请按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正确的排列顺序是:①"天坛宪草"②"袁记约法"③《中华民国宪法》(1947)④"贿选宪法"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解析:民国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最后一部宪法,即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都比较好记忆,所以可以排除CD。易混淆的是另外三个宪法。(1)"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起草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2)"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1914年公布,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它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3)"贿选宪法"是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洁》,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布的宪法,本质上还是军阀专制,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故本题选B。通过对各个宪法性质的了解,可甄别每个宪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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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哪一或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王公证员在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还自己开办了一家工厂
某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
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们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找到了市行政部门,准备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
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当事人的答谢款待也是人之常情
解析: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他利益。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也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所以本题全选。
[单选题]甲盗窃乙圈养的群羊,为了防止发声被发觉先用剧毒药物将羊统统毒死后,将50只羊盗走,剥皮卖肉,得款10000元。对甲应当以下列何罪处罚?
盗窃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解析:事后不可罚行为与数罪并罚的界限。通常盗窃后销赃的,如将自己盗窃的赃车出售的,不另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但是,如果另外造成危害的,需要数罪并罚,如本题中甲出售赃物的行为又触犯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超出了一般销赃的范围,应当数罪并罚。类似情形如审理两抢意见中的,盗窃、抢劫、抢夺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其销赃行为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盗窃支票、存折、信用卡等事后"冒领"、"冒用"行为,不另评价为其他犯罪,"冒领"、"冒用"金额记入盗窃金额。
[多选题]在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案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食品卫生管理机关作出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工商机关作出的罚款2000元的处罚
解析: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
[多选题]行政诉讼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同时被告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解析:考查缺席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单选题]甲为一摩登女郎,为了留住青春,自拍多张写真集,并放入自己的博客之中。乙进入甲博客,浏览了甲的写真集并将该写真集贴到自己博客当中。则乙的行为:()
既没有侵犯甲的隐私权,也没有侵犯甲的肖像权
解析:本题涉及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害问题,甲将自己的写真集贴到博客上,是对自己隐私的处分行为,博客属于公开信息,故乙进入甲的博客不属于侵害甲的隐私权的行为。乙将甲的写真集贴到自己的博客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时也未丑化甲的肖像,所以也不构成侵害甲的肖像权。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D。
[多选题]在以下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中,你认为哪种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哄闹、冲击法庭,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由审理该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
情况紧急的,可以先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后再报告院长补办审批手续
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该法院协助执行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除外
解析:考查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多选题]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此,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是狭义含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控告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要求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2)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侦查行为的申诉,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4)自诉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6)申请复议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复议;二是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此外,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根据上述分析,选项B、选项D是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正确表述,当选。公诉案件中的犯罪行为既危害了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也是对国家利益的侵犯,因此,撤回起诉由检察院行使,被害人不享有撤回起诉的权利,选项A错误,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以看出,被害人不属于可以提起上诉的主体,不享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由此,被害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提起抗诉。选项C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解析: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知,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无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时,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得房屋。本题中,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在出租人甲出卖房屋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乙,而非征得乙的同意。据此,选项A、D均是错误的。在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无权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据此,选项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知,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在本题中,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此时丙取得房屋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依照善意取得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