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题目: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的特点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有关知识。"十九信条"是清廷统治者推行君主立宪最后破产的记录。迫于压力,它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职权,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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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诉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作撤诉处理。下列选项中,可能成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撤诉处理的原因的情形有:
王某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且未说明理由
王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王某和李某自行和解后,王某申请撤诉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
某环保局干部小吴在办公室计算机中存储的参加研究生考试笔记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D因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无关,故不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05年8月1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自甲公司接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5年7月20日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货物,丙公司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货物全部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拒绝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是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才算债务履行完毕,不论什么原因,乙公司未将货物运至甲公司所在地,就意味着乙公司未履行自己的债务,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履行要求。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所以C选项正确。
[多选题]甲某幼时由乙某夫妇收养,一直共同生活。在甲十岁时其生父丙与乙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丙死后留下遗嘱,房屋由甲某继承,存款赠与侄子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某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甲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对丙的遗产,甲某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若甲对遗产的处理已告知丁,丁知道后两个月后仍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解析: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的关系以及遗产的处理相关问题。根据《收养法》第2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据此,甲十岁时其生父丙与乙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同时,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丙的遗产,甲某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丁知道后两个月后仍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多选题]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解析:A项考查我国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特别地域管辖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中国法院有权管辖。B项和C项考查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平行管辖原则。我国《民诉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对该纠纷行使管辖。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BC两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空难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因此,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者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D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县环保局加收超标排污费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单独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据此,法院不应对该企业予以训诫,但可以按撤诉处理,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二审法院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C项正确。根据《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1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原审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审理是否应予赔偿,如果不应当予以赔偿,则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如果应当予以赔偿,则就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仅将行政赔偿的部分发回重审,而不应该直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D项错误。
[多选题]关于仲裁协议内容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解析: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故A项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故B项正确;《仲裁法解释》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故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故D项错误。
[单选题]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解析:宪法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宪法序言的内容通常涉及制宪权的来源、宪法性质、国家独立、正义与和平价值的阐述、社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民族主义价值等不同的理念。我国宪法序言的内容主要包括:(1)历史发展的叙述;(2)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3)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4)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不当选。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因此,选项B正确,不当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但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因此选项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表述不正确,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