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电器商场应退还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

题目:伍某到电器商场买冰箱,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商场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4000元。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电器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伍某家。因为车辆紧张,电器商场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电器商场失火,此台冰箱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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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选项B属于迷惑选项,《合同法》并没有该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甲市公安局刑警陆某在回家途中,迎面遇上喝醉酒的邻居姜某,陆某和姜某向来不合,看到姜某醉醺醺挡在路中央,因巷子狭小而无法通行,陆某更加厌烦,让姜某让路,姜某不允,两人随即发生争执,陆某一怒之下对姜某进行一顿拳打脚踢,将姜某打成了轻微伤。下列选项中对陆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陆某应当对姜某的身体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执行职务的免责。依法执行职务作为一种正当理由的抗辩,是指在公法领域,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虽然给他人造成某种损害,但由于其行为的正义合法性,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陆某虽然是公安机关的刑警,但回家途中并不算执行公务,因此,不能适用执行职务免责。

  • [单选题]高某将其收藏的一幅毕加索的名画以20万元卖给冯某。其后,高某将其对冯某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了冯某。高某将名画依约交付给冯某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冯某有权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债权转让和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高某不能向冯某交付名画,冯某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另外,冯某可以抗辩高某,则债务人冯某对让与人高某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王某主张,因此冯某可以拒绝王某的付款请求。【该题针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 [单选题]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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