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具体规定了国务院可以行使的职权

题目:关于国务院的职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并没有具体规定国务院可以行使的职权。C错,其余三项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 解析:考查法的效力、立法。就法的效力等级而言,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与部门规章之间无法区别出谁高谁低,需要送请有关机关裁决,因此选项B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法律溯及既往,因此选项C中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生效后,不知法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因此选项D中的说法是错误的。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法律必须公布,不公布就不生效。因此,选项A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 [单选题]白某系单身母亲,对其子小亮寄予厚望。平时若小亮考试成绩达不到"双百",白某就用皮鞭打他,不给饭吃,罚站,怒骂。期末考试小亮成绩又不理想,白某又对其进行打骂,而且在打骂过程中越来越伤心,一直用鞭子将自己儿子活活打死。对白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故意杀人罪

  • 解析: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本案行为人一次性鞭打直至死亡,显然主观心态为故意而非过失,是故意杀人,B为正确答案。

  •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3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 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已成立但未生效

  • 解析:本题涉及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与所附期限的主要区别在于,条件是否成就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定到来的。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的甲在3个月内与丙结婚是否实现是不确定的事实,故双方所做约定为条件,而不为期限。双方所附条件为延缓条件,即甲乙之间的租房协议在约定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故该租房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从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内容来看,它属于程序法

  • 解析:A项中从民事诉讼法在国家法律体系的地位看应属于基本法;B项中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应当属于部门法,C项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

  • [多选题]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 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 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法官要自觉践行执法为民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文明执法,切实便民利民。法官职业道德中"司法为民"要求就是执法为民这一理念在司法中的具体体现。《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也要关注社会效果,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春节农民工要回家过年,加班加点在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体现了法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执法为民的表现。A项说法正确。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执法为民的表现,D项说法正确。同法第21条规定:"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是执法为民的表现。C项说法正确。同法第16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做法正确,但是这一做法反映了"确保司法廉洁"的要求,而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B项错误。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