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题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不同的职权,其中,国务院行使的职权包括:()
解析: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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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适用的原则是:()
私罪从重,公罪从轻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治的统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多选题]关于唐律与明律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唐律对贼盗、钱粮,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窄,明律则相反
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犯罪行为,唐律重于明律
解析:A、C是对"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的正确解释,也反映出了两朝法律的不同特色。注意《大明律》和《唐律疏议》一样,也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单选题]德国施耐德公司与中国安科公司签订一项技术的许可使用合同,授权安科公司在英国使用施耐德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施耐德公司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本案涉及的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运用英国法
解析:本案考查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国为法院地,因此,应适用中国法.A错误。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题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在英国获批准的专利,被请求保护地应为英国,因此,应适用英国法,B错误,C正确。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多选题]关午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解析: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行为相关问题的理解。防卫是否过当,要根据人身或财产受到的危险以及防卫的条件等因素决定,不能一概认为除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就属于过当。关于B项,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几种情况指的是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仅指这几种罪名,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样可以实行特殊的正当防卫。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泄露他人隐私。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一样构成犯罪。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A银行承兑该汇票,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打人其在A银行开立的账户。2013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万元,付款日期为见票后3个月付款。2013年1月15日乙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承兑。2013年1月2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2013年1月30日丙公司持汇票到B银行贴现,B银行审查后予以贴现。2013年4月15日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己未收到甲公司的款项为由拒绝付款,B银行向丙公司追索,2013年4月30日丙公司向B银行付款,2013年5月2日同时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被撤销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向B银行支付的款项包括:()
汇票金额10万元
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30日10万元的利息
B银行取得拒绝证明的费用
B银行向丙公司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解析:1.考查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原理。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基于出票行为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就汇票的种类、金额等达成协议而产生的关系是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或支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发生的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票据资金关系。
2.考查限制背书的效力。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应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
3.考查追索权的范围。根据《票据法》第70条关于追索金额和费用的规定汇票金额及利息,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都为可追索的范围。
4.考查票据权利行使的期间。根据《票据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可知,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是3个月。
5.考查票据权利的抗辩。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各自独立。A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不能以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持票人抗辩。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不能以与收款人之间的原因关系对收款人的后手抗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目的之一是防止追索金额的扩大,因此丙公司向B银行支付追索款项后,乙公司可以拒绝向丙公司支付追索款项。
[多选题]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特征。法的特征,是指法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征象,可被概括为以下六种: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所谓强制性,就是指各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该强制性即是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法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通过法律程序保证自我得以实现。故A选项正确,当选。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它的程序性表现在:法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从功能上看,程序的规定是对人们行为的随意性、随机性的限制和制约。国家和法律的权威的树立、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界定和保障等都无法离开各种法律程序。相对来说,其他社会规范就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至少,其程序性要求不如法的程序性那么严格。例如,道德的形成和实践就缺少像立法程序或司法程序这样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故B选项正确,当选。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宪兵、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故C选项正确,当选。法的强制力体现在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力量上,不包括自然力。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解析:选项A:将大量假币跨境运输的属于运输假币罪与走私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即应当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故,选项A正确。选项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是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确实会触犯强迫交易罪。2014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也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2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B正确。选项C:这是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选项C正确。选项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必须是公众。向自己的亲戚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也不构成犯罪。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故,选项D错误。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解析:《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A项属于"致人伤残",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手段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项也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两项都是法律的特别规定。由于其不要求必须具备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所以学者认为这是法律的拟制规定。我们也把这两种情形称为转化犯。选项C考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2、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C项构成故意伤害罪。注意:如果选项中的被害人年满18周岁,则取得承诺资格,此时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组织出卖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选项D从被害人承诺资格角度予以考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截断其一截小指头。这属于轻伤,属于被害人有权承诺的范围,所以不构成犯罪。故,只有选项D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