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E
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税收协定不能干预国家自主制定税法 税收协定的签订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题目:根据国际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解析: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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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下列征收增值税的是( )。
货物期货
解析:选项A、B、C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不征收消费税或免征消费税的有( )。
航空煤油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
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解析:进口石脑油及涂料均要征收消费税。
[多选题]陈某因举报单位领导的重大违纪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山东省临沂市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决。陈某向某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某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陈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陈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陈某可以向某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陈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某派出所的不作为,陈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本案中,某派出所与某区公安分局并非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某派出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该派出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所以选项E错误。
[多选题]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解析:(1)选项AE:无独立请求权人是原、被告之外的独立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无权申请撤诉。(2)选项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3)选项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但法律未禁止其作为“被上诉人”。(4)选项D: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则享有与当事人同一的诉讼权利义务,可以进行和解、提出上诉、请求执行判决等。
[单选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份销售白酒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此外,当月没收逾期未退白酒包装物押金5万元,没收逾期未退啤酒包装物押金2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16年4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9.93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没收时不再重复计税;对于啤酒、黄酒来说,包装物押金逾期没收时要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因此,该酒厂2016年4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50+5)x17%+(2+2)/(1+17%)x17%=9.93(万元)。
[多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经交付货物,乙尚欠货款50万元未付。下列各项中,能够导致乙对甲的50万元货款债务消灭的有()。
甲放弃债权
甲吸收合并乙
丙代乙向甲支付了欠款
解析:(1)选项A:甲免除债务。(2)选项B:属于债权债务混同而消灭,债权人与债务人归属于一人。(3)选项C:已过诉讼时效导致甲的债权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丧失胜诉权,但甲的实体权利不消灭。(4)选项D:第三人代为清偿导致乙对甲的债务消灭,但需要注意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系仍存在。(5)选项E:一方是劳务,一方是金钱,品质不同,不能通知实现法定抵销。
[单选题]下列会计事项中,不属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的是( )。
拨出用于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
解析: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付的备用金);(5)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6)其他各种的应收、暂付款项。不包括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
[单选题]甲企业计划投资一条新的生产线,项目一次性总投资500万元,建设期为3年,经营期为10年,经营期每年可产生现金净流量130万元。若甲企业要求的年投资报酬率为9%,则该投资项目的现值指数是( )。(已知PVA(9%,13)=7.4869,PVA(9%,10)=6.4177,PVA(9%,3)=2.5313)
1.29
解析:现值指数是现金流入量现值与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比率。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出量为500万元,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现值=130×(7.4869-2.5313)=644.23(万元),投资项目的现值指数=644.23/500=1.29。
[单选题]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入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合同解除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法院应当支持被告的解约请求,因为被告的解约理由属于法定解约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