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题目: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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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法人以它的()所在地为住所。
  • 主要办事机构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的是()。
  • 权利人提出主张

  •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D项属于诉法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 [单选题]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 [单选题]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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