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某市提出大力发展高科技经济的目标,该市一钢铁企业一直是利税大户,今年该企业打算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扶持,市长指示该市某商业银行向该公司提供低息贷款,被银行拒绝

题目: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银行的做法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已经超过银行资本余额的10%,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该公司即是银行的关系人,因此银行不能向其发放信用贷款,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第41条的规定,C选项中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市政府的指示,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商业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取得的大楼作为办公场所,5年后方处理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D选项不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文森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文森26岁的儿子艾烈特在乙国就读大学。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文森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文森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持有异议而诉诸法院,对此法院可管辖

    文森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法院可管辖

  • 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A错误,外交人员同一户的家属与外交人员有同样的豁免与特权,但艾烈特已26岁了,不再是同住一户的家属了(依公约,参赞同使馆馆长、武官、秘书、随员都属于外交人员范畴,在接受国享有民事管辖豁免,但也有例外:(1)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BC正确。

  • [单选题]目前对于我国内地和香港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依照()办理。
  • 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订立的有关仲裁裁决执行的安排

  • 解析: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前,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香港回归后,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律区域间的司法协助,不应再适用公约。199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成为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因此B为正确选项。

  • [多选题]下列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 原告起诉,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 解析:考查可以上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不予受理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 [单选题]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 解析:在强制力上,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不同的,国内法强制力的依据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国内统治者的意志。而国际法的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相应地,国内法的强制力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器来保障和实施的。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虽然国际法实施的机制性和机构性日益增长,但从本质上,国际法的强制力还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依《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但国际法院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的有关规定,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所以ABD项都是错误的。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