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 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题目:下列哪些属于宪法的修改程序?

解析:根据《宪法》第64条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修改《宪法》的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AB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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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在李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后只有李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判处,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审判结果。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 [单选题]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 解析: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收集、保全后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辨别其真伪,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诉讼活动。《刑诉解释》第109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根据第1项的规定,被害人即使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若其在自身判断和表达能力范围内对案件作出了准确陈述,并且有其他证据印证,则可以被采信。选项A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同理,根据上述条文第2项的规定,"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形下,也可以被采纳。选项B说法也过于绝对,错误。《刑诉解释》第73条第2款第1项规定: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据此,在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说明,而非"一律不予采纳",选项C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73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搜查获得的杀人凶器,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其来源的情况下,不能予以采信,选项D为应选项。

  • [单选题]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解析: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的手段既可以是让受贿人知晓,也可以是不让受贿人知晓,只要将财物置于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控制范围内即可。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乙家的茶几上,即使乙不知情,甲也构成行贿罪。但是,由于乙不知情,不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受贿事实有所认识。A、B项说法正确。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成立犯罪时另一方也必然成立犯罪,仅有一方成立犯罪的现象大量存在。例如,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勒索者(国家工作人员)仍然构成受贿罪。又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因此,题中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C项说法正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题中保姆并没有通过乙的行为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收受甲的财物,所以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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