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题目: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解析:考查核定纳税额的情形。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由上述法条可知ABC选项正确。D选项中,因为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最终申报了,就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只有逾期仍不申报的才属于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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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周某意图杀死简某,当其得知简某每天将煮饭用的水桶放在公共的水池边打水时,其在简某的水桶上涂抹上无色的毒药,但是,晚上却是简某的邻居强某将水桶误提回家,结果强某因误食放有毒药的水而身亡。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周某对强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
意外事件
过于自信的过失
间接故意
解析:周某出于杀简某的犯罪故意,选择实施投毒的手段,但是,简某的邻居强某将水桶误提回家,结果强某因误食放有毒药的水而身亡。强某误提水桶不能改变其投毒杀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犯罪故意。因此,应当认定周某在主观心态上属于直接故意,既非出于放任的心态,也非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更非意外事件。
[多选题]关于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评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公民可以向该许可的实施机关就该许可的实施提出意见
该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该许可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该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定期对该许可进行评价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参见《行政许可法》第20条。
[单选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3天后该公民出现。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
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解析:考查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考生要注意,特别程序案件没有再审之说,过去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如果现在已经不再成立,应当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多选题]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解析:盗窃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普通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1)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再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取走这些财物的,成立盗窃而非侵占。(2)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以非法占有目的取得这些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侵占罪。(3)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行为人非法取得该宠物的,成立盗窃罪。(4)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在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遗忘物时,还要通过考察财物的形状、体积、价值、通常的存放状态等,得出合理结论。例如,一辆新轿车,一般来说,无论停放在何处,也无论是否锁门,都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而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一辆停在马路边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一般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而马路上的一个钱包,一般会被认为是遗忘物。选项A和C属于(2)中"可以推知他人事实支配的状态",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甲、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选项B属于(4)中"原所有者(乘客)虽然丧失了占有,但是财物已经转移为车辆司机占有",仍然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乙的行为也成立盗窃罪。选项D属于(1)中"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丁也成立盗窃罪。
[单选题]有关完善审级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一审重在解决法律认定
解析: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因此,选项A当选。
[单选题]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解析:ACD说法正确,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而B项"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就明显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