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2月20日孙某取得该轿车的抵押权
题目:2017年2月15日,刘某欠孙某200万元货款,刘某以自己价值260万元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刘某将轿车借给朋友杨某使用,后杨某出了车祸,该轿车毁损了80%,但依法享有保险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解析:选项AB: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2月15日)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孙某于2月15日已经取得了轿车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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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理论,下列关于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特定物,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
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和分类。选项B混淆了动产和特定物的概念。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
[单选题]朱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朱某说:“我把我借给李某的汽车质押给你吧。”王某同意,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若王某和朱某约定,朱某到期不能还款汽车就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无效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设定质权,在质押的通知到达借用人时,质权生效。所以选项 A 错误。李某接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质权就生效,无须得到其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以选项 C 错误。【该题针对“物权变动的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多选题]陈某将自己的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陈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在电脑修理好后不予支付修理费,于是该电脑修理部将陈某的电脑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电脑修理部只能通过起诉来追讨修理费,不能留置电脑来追讨修理费
电脑修理部对该电脑的占有是非法占有
电脑修理部只能留置电脑不能留置电脑的鼠标
电脑修理部留置后可立即变卖电脑以充抵修理费
解析:(1)选项A: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选项B: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3)选项C: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4)选项D:留置财产后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