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ABD
甲为上诉人,乙、丙均为被上诉人
甲为上诉人,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丙为被上诉人
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甲的共同上诉人,丙则为被上诉人
解析:本案中,甲、乙对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如果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易知本题的答案为ABD项。
[单选题]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该国法院就可以以此为由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公共秩序又称为公共政策,系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张某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因案件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属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范畴,适用我国的强制性规定。B项说法正确,且据此可以排除其他选项。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本题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的行为,即为法律规避。D项适用菲律宾法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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