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就权利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和处分受到严格限制
题目:下列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特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第23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9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对划拨的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典型的用益物权,因此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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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不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中国公民
在外国无居留权
解析: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单选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③④⑤①②⑥
解析:本题考查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问题。法庭审理活动具体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第189条的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根据第190条的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根据第193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第228条的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根据《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根据上述规定,①宣读勘验笔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都属于法庭调查阶段的活动,顺序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勘验笔录。而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活动,应在法庭调查之后;⑥被告人最后陈述在法庭辩论之后。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这里公诉词和公诉书不是一回事,请注意区分。
[单选题]在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总理计划撤销对外经贸部,设立商务部,这需要由下列哪个机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称为"暂行办法"
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行政法规送审稿须一律退回起草部门
解析:考查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A的说法错误。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C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关于醉酒驾驶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的,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罚金数额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酒精含量是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是"75毫克/100毫升以上"故A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该意见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B选项直接考查法条内容,故正确,当选。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中只有拘役和罚金,没有管制的刑罚,故C项错误。根据上述意见的第4条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D选项表述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D项。
[单选题]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解析:《海商法》第9条第1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此,法律确认船舶所有权的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其所有权转移仍然按照《物权法》的一般规则,采取交付转移所有权主义。就此,《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B项,基于建造的事实行为取得船舶所有权,无需登记即可以取得所有权,B项表述缺乏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故B项错误。《海商法》第10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船舶与其他物一样,都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故C项错误。船舶作为物,当然也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故D项错误。
[多选题]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解析:1.《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A正确。本案中返还货款的前提是合同被解除,所以本案还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符合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范围,据此,兴源公司可以依据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B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0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据此,尽管本案的争议金额超过了50万,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C错误。《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只要选定了唯一确定的仲裁机构就能够满足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要求,而对仲裁机构是否涉外没有限制,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23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有权自行决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进行仲裁,B正确。第54条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开庭审理,C正确。第21条规定,(1)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2)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的,当事人选定的或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指定的人士经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确认后可以担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故仲裁员是由当事人选定的,而非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A项错误。第43条规定,仲裁庭在其作出的裁决中,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协议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据此,对于裁决书的简化,当属于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不能自行决定,D错误。
3.根据本题题干可以得知,本案纠纷源自于买卖合同被解除后,收受货款一方负有返还义务而没有履行这一事实。据此,本案应当属于合同争议,理当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所以,郭某向法院提出来的执行异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D项正确。ABC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C正确。《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D正确。
5.《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据此,A项错误。恢复执行后,法院既可执行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财产,CD正确。《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由此法条可以看出,在担保期满后,如果义务仍然没有得到履行,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无需申请执行人的再次申请,B错误。
6.《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表述与法条相吻合,正确。案外人朱某若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结合本案可知,执行标的物字画与原判决的正确与否没有关联,据此,朱某可以提起执行标的的异议之诉,C正确,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