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必须依法在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必须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组织

题目:下列有关环境公益诉讼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故公益诉讼不得由个人提起,也不得向受益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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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2014年5月1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2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得知高某打人的事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 超越职权

  •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处罚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行政机关在已过处罚时效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合法性原则,故属超越职权。

  • [单选题]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了乙村。对此,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有管辖权的是:
  • 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乙两村的纠纷是因土地所有权归属而引起的,甲村提起诉讼也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归属即不动产的问题,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两村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只有D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ABC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 [多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哪些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
  • 甲与乙两个自然人签订了一份超过法定利息最高上限的借款合同

    甲运输企业、乙托运人之间签订了一份包含免除甲方全部赔偿责任条款的运输合同

  • 解析: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部分有效。选项A是有效的行为。C选项中的标的物是禁止流通物,整个法律行为无效。B选项中借款合同有效,但超出法定利息上限部分的约定无效。D选项中运输合同有效,但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 [单选题]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 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国际银行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 解析:1.考查上诉审中被上诉人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的规定作答。 2.考查上诉审中当事人分立的处理。依据《民诉解释》第336条的规定,A项正确。 3.考查上诉审中提出反诉的特殊处理。依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二审中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4.考查上诉撤回的法律效力。上诉期届满前,上诉人又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法受理。B项错误。

  • [多选题]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 解析:《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本题中,县政府只是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而并未限定或者变相限定施工单位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并不属于行政垄断行为,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反垄断法》第11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本题中,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促使企业之间达成了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妨碍了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这一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业协会应当维护经营者间竞争秩序的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反垄断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第44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本题中,有权调查和处理6家企业涉嫌的垄断行为的机构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反垄断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由此可见,反垄断执法机构有二,一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二是其授权的省一级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县级工商局并不具有反垄断执法权,其无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选项C错误,当选。《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因此,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只能导致该机构"中止"调查而非"终止"调查,当发生了该条第3款规定的三项事由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则应当恢复对该企业的调查。D选项中"该机构可终止调查"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

  • [多选题]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 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此,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可以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据此,选项A正确,当选。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该大楼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即应在2012年处分而不应在2013年出售。所以,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该商业银行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大楼的行为属于自用不动产投资,符合规定,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所以2014年该商业银行入股某房地产企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D项错误,不当选。

  • [单选题]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以及《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可知,专利合同生效时间和专利权发生转让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未做特别约定,因此自当事人之间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而专利申请权转让依法则应于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日起生效。据此,选项A、B是错误的,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考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解除。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不同于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是专利自提交专利局主管机关至正式批准前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其本身只是获得专利权资格性的权利,并不是专利权本身,专利能否最终授权还需要专利主管机关的审核。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出让人并不保证专利权一定能够授权,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在交易时对交易标的--专利申请权的性质是明知的,交易对价也会体现申请最终被驳回的风险,故赋予受让人事后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合同解除权对出让人不公平。据此,选项D错误。

  • [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 解析: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知,本题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公司所有。选项A错误。其次,根据《著作权解释》第2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可知,著作权侵权纠纷虽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但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的,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本题中,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只要该行为仍在继续,乙公司起诉就未超过诉讼时效。选项B错误。最后,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的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可知,本题中,丙公司购买该软件时是善意的,不知道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乙公司,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选项CD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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