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检查人员只能对齐某进行当场盘问,不能对其进行拘留审查

题目:齐某在中介的安排下,拟到中东工作,在浦东机场出境时被检查人员发现有非法出境的嫌疑,依中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规定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个人--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A项不符合规定,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BCD依该条规定都是正确的。只有A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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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哪些法律行为还需要其他法律事实,才能导致有关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容某与鄂某纸上协议离婚

    小于将自己的私房卖给小孔

  • 解析:考查法律事实。离婚和房屋买卖都需要经过登记、批准等行为才能成立。

  • [单选题]董某为了在房屋拆迁中取得更多的拆迁安置款,伪造了其与妻子离婚的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从而成功骗取房屋拆迁款86800元,对于董某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是:()
  • 对董某应当按照伪造国家公文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诈骗罪的牵连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而不数罪并罚。

  • [多选题]关于妨害司法罪的正确说法是:
  • F教唆H毁灭F涉嫌犯罪的证据,F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甲男与乙女网聊约会时将其强奸,在起诉阶段,丙以5万元收买乙女改称"愿意",并形成书面材料递送检察机关起诉部门,起诉部门审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丙构成妨害作证罪

  • 解析:B妨害作证罪正犯,D帮助毁灭证据罪。

  • [单选题]2014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请回答下列各题:
  • 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 由甲承担

  • 解析:1.本问中,丙的损失是由甲的行为造成的,甲作为正常人,其行为应符合社会的通常标准。其因自己的过失而与丙相撞,造成了丙的损害后果,甲的行为与乙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乙也未对该损害附加行为,故对丙的损失,应由甲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本问中,丁的损失是由甲和乙的共同侵权造成的,因为乙唆使甲进行侵权,甲实施了该侵权行为,存在共同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应由甲和乙负连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单选题]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 解析:卡尔·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是对法官与法律关系的表述,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是指法官在司法领域中发挥着决定性、权威性的作用。一方面,司法是争议解决的最后手段。法官的职责是在个案中适用法律来解决争议,从而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上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解释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判,没有人比法官更加专业和权威,体现了法官在司法中的权威性。(2)"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包含两层内容:其一,法官必须服从法律。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失去法律依据的判决将丧失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其二,法官只需要从法律。这是指法官的司法过程只能根据法律进行,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都不能干预司法。综上所述,"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的表述符合对这句话的理解,故C选项正确,当选。A项,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是相互关联的。一方面,法官的司法活动会通过裁判的实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法官的法律适用过程(如法律解释)不能脱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环境,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项,法官的裁判权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官进行裁判必须依据程序法和实体法进行。程序法通过规定了司法过程的各个阶段,从程序上对法官行使司法权的方式进行制约;实体法通过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从内容上对法官行使司法权的结果进行制约。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D项,"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不包括立法领域。在立法领域,只有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构拥有最高的权力,其制定的法律法官必须遵守。因此,法官在立法领域中不是立法机构的上司。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 [单选题]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 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 解析:本题存在三个民事法律关系:(1)张某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关系;(2)银行和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3)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法律关系。三个法律关系属于不同的种类:首先,张某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债权法律关系,借款合同的内容为:贷款人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因此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与房屋没有任何关系。本题中,张某的房屋在借款期间被洪水冲毁对借款合同不会发生任何影响,张某仍然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坚持还贷。而且,在借款合同中,由于贷款人转让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借款人只需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的货币即可,所以借款合同在原则上只会发生履行迟延的问题,而不会发生履行不能。故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其次,张某对房屋的所有权和银行在房屋上的抵押权为物权法律关系。根据民法理论,物权的标的物如果因各种原因发生灭失时,因标的物不存在,标的物上的物权也就相应消灭了。只是根据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标的物虽然毁损,但是对于其残余物,原物的所有人仍然享有所有权;在担保标的物灭失或毁损时,担保物权续存于保险金、赔偿金等在经济上为该标的物的替代物之上。本题中,张某的房屋被洪水冲毁后,张某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银行在房屋上的抵押权同时消灭,只是张某仍然享有对房屋毁损后砖土瓦木的所有权,银行的抵押权存在于房屋毁损后的保险金和赔偿金之上。最后,本题也可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诚实信用原则角度加以分析。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它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合同法》第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题中,张某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张某应当信守承诺履行债务,严守合约、坚持还贷。据此,选项D正确。

  • [多选题]甲、乙、丙、丁、戊五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肉类加工批发,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为千惠公司: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情形,请回答下列问题。
  •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

  • 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 解析:1.考查股东出资不足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C错误,其他选项都符合法律的规定。股东出资不足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为股东未出资的范围。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考查股东资格以及其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A选项错误当选,利害关系人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法解释(三)》第2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选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2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1)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2)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CD正确。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 3.考查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 4.考查二审案件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故CD正确,AB错误。 5.考查管辖权的下放性转移,根据《民诉解释》第42条的规定,"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故AD正确,BC错误。 6.考查举证期限,《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C错误,D项正确;《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故B错误。 7.考查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B正确,A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故C正确。 8.考查公益诉讼,《民诉解释》第285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错误;《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故B错误;《民诉解释》第289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故C错误;《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故D错误。 9.考查案外人异议之诉,《民诉解释》第304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曰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故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07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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