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题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解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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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由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是()
D、承兑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单选题]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正确的是()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抗辩。题目中是对物抗辩中的“票据债权因抵销而消灭”。
[多选题]办理支付结算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A、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
B、更改过金额
C、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D、更改了收款人名称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形式要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A项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B项和D项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据此,C项正确。
[单选题]2014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代位权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代为偿还债务。2014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对有关民事诉讼案件的影响。根据规定,破产深清受理前,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的破产案件,乙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在乙企业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依然获得了高额绩效奖金10万元,同时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获取了工资性收入5万元,其中高出乙企业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4.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管理人追回后,张某10万元绩效奖金和4.5万元工资收入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5000元工资部分作为职工工资清偿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正常收入的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非正常收入:(1)绩效奖金;(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3)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多选题]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张某2007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解析: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才界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多选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还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占债权总额1/3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占债权总额1/3的债权人(其中50%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单选题]耦耕所强调的是()。
团体协作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是()。
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刘某
解析:(1)选项AB: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