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题目: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61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因此,选项B正确。对于选项C,题中未交代本案是否经过二审;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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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第(1)~(2)题。
  • 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竞业禁止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属于侵权行为无可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题中案件的争议在于邓某泄露配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此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邓某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故D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的规定,竞业禁止义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此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故A项正确,当选。法律关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本题中邓某的行为既违反了对K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同时也侵犯了K公司的商业秘密,因而构成法律关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K公司有选择依据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要求邓某赔偿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当选。从法律意义上看,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同样属于商法调整的范围。只是法律为了保护相对比较弱势的劳动者,通过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以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能改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因此劳动关系与商事关系不存在优先顺序,C选项错误。

  • [多选题]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甲砍伤乙小臂,乙用木棒击中甲头部,致甲死亡。关于乙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是:()
  • 属于紧急避险

    属于正当防卫

    属于防卫过当

  • 解析:正当防卫只能发生在单方的犯罪过程中,是被害人针对犯罪进行的防卫行为。在双方互相的伤害中、聚众斗殴中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两方都算犯罪,各自定罪。两人都是聚众斗殴,而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

  • [多选题]1945年9月,乙国在对甲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1955年4月,甲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乙国的无条件投降并不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

    自1955年4月起,甲、乙两国之间的关系恢复为正常的和平关系

  • 解析:本题考查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战争的结束一般分为两步:停止敌对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停止敌对行动只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只有结束战争状态才意味着交战问题的最终解决和恢复彼此间的和平状态。因此,乙国的无条件投降并不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和交战问题的彻底解决,A正确。战争状态的结束通常包括缔结和平条约、联合声明以及单方面结束战争状态等几种方式,其中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指由战胜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C错。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交战国之间恢复为正常的和平关系:相应的战争法规则终止适用,在其国家关系中,恢复适用国际法中的平时法部分;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恢复经济贸易通商活动;因战争中止实施的条约恢复效力;取消对原交战国家或国民的财产和其他权利的限制等。B正确。D中的法律后果应是战争状态结束的法律后果,而并非停止敌对行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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