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题目: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依《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甲虽然已尽到监护职责,但仍然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由此可知,本题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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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送给乙
解析:A选项中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关系,但乙、丙之间成立侵权关系。B选项为情谊行为。D选项为恋爱关系。本题正确选项为C。
[多选题]吴某帮邻居陈某修建新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腰椎骨被摔断,需做一次大手术方能康复。医院让吴某预交10000元保证金,陈某替吴某交了2000元,其余拒绝支付。吴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让陈某先行支付8000元。在此种情况下,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如果吴某不能提供担保,那么法院不能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法院经审查后,不但可以决定对8000元先予执行,而且也可以决定对手术费先予执行
如果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陈某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
解析:考查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108条,A、B、D项错误。需注意的是,先予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裁定书,而非决定书。
[单选题]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解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A项正确。在甲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抢夺行为时,乙客观上提供了帮助,二人有抢夺的共同行为;构成共犯,只是甲因为其责任年龄,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否认其行为的客观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乙伙同甲犯罪,二人是抢夺罪的共犯。B项正确。有些考生可能认为A项与B项表述矛盾。实际上,A项中甲不构成"抢夺罪",是指最终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概念。B琐中甲构成抢夺罪共犯,这里的"抢夺罪"是指客观违法形态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在本题中,是乙为甲的抢夺犯罪提供帮助,其不是抢夺罪的间接正犯,C项错误。D项乙在抢夺罪既遂后抛弃赃物的,不能成立中止。
[单选题]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的性质问题。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具有从属性,对该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单独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请求分割、不得抛弃。区分所有人对于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而非共同所有权。对于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依照《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解析:《刑法》第8条规定没有涉及法的溯及力问题。因此A项"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说法就不能成立。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刑法》第8条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BC项正确。
[单选题]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职务侵占罪
解析:甲在运走公司的财物时的身份是正在值班的保安。甲是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的财务运走变卖的,所以甲成立职务侵占罪。
[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解析:《民通意见》第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若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目的、手段均正当且两者间具备正当的关联,则不构成胁迫。D项:甲被乙撞伤,要求取得医疗费,其目的具有正当性;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的手段是举报乙醉酒驾车,并没有对其要挟,其手段具有正当性。目的与手段具有正当的关联:因此甲对乙不构成胁迫,D当选。A项:甲的目的、手段正当均具有正当性,但甲要求出借1万元与乙构成犯罪两者间不具备正当的关联,甲无权乙举报乙犯罪来要求借款,因此甲构成胁迫,所以A项不选。B项:甲的目的是购买藏獒,此目的是正当的,但是甲要求乙出卖藏獒与举报乙犯罪两者间不具备正当的关联,甲无权要求买卖,因此构成胁迫,所以B不选。C项:甲采取公开隐私的行为属于手段不正当,构成胁迫,所以C不选。
[单选题]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
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解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所以,A项在不同产品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是错误选项。BC项未违反最惠国待遇,是错误选项。D项违反了最惠国待遇,是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