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
题目:人大代表的选举关系着各地区和整个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稳健运行,而选举程序的设定关乎选举的成败,下列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解析:考查地方人大的选举程序。《选举法》第38条。选项C错误,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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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是应当由这个基础来说明。"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
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既可能是进步作用,也可能是阻碍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会成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生产关系进行限制、改造或消灭的工具
解析:考查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多选题]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但采石场未予理睬。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12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
诉讼过程中,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哪些是正确的?()
由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举证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原告证明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解析:1.《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上述法条可知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对行政调解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民事诉讼。故A选项正确。
2.《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可见,环境民事污染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否认的,对此负举证责任。
3.污染致害人缴纳排污费,并不能对污染导致的民事侵权免责。只要存在损害事实,且与致害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负担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BC选项。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①不可抗力;②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③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何阳一直未曾对采石场排放污水提出异议,不构成采石场免责的理由。因此,本题应选CD选项。
[多选题]李某将涉及其继承经常居所在美国的王某的遗产的案件诉诸某中国法院,但李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本身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法院应依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解析:依《涉外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A错误,D正确。B错误,继承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C正确,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多选题]冯某是国外的一名间谍,多年以来一直奉命潜伏在我国新疆边境地区。当我国新疆边境发生冲突时,冯某就潜入进我军驻地,故意编造敌方将使用重型杀伤力的毒气的虚假事实,并且到处予以散布,造成我军心动荡,涣散不已,使得我军战斗力急速下降。林某的行为构成:()
间谍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解析:本题考查间谍罪和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78条的规定,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派出所对甲当场作出治安处罚,申请期限应当自治安处罚作出之日起计算
卫生局通过挂号信方式将不予乙卫生许可的决定寄送给乙,乙在签收单上签收,申请期限应自乙签收之日起计算
环保局直接向某企业送达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申请期限应自某企业签收之日起计算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C项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解析:调查取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必经阶段,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质监局对王某生产的饼干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影响了王某的权利义务,先行登记保存将限制王某对该财产的使用。A选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1)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3)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必须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不能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B项错误。C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故该选项正确。法定登记保存期限为"七日内",题干中一个月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错误。许多考生对D项提出异议,认为该项正确,主要理由是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调查过程当中的强制,是"扣押"的一种形式,但《行政处罚法》对其期限进行了特殊的规定,故"先行登记保存"不再适用《行政强制法》"三十日"的一般规定,D项错误。
[单选题]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发现生效裁判具有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时,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企业法人发生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应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甲公司的诉讼法律主体资格因此消灭,丁公司继承了甲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合并前甲公司发生的诉讼,发现有法定的再审事由的,可以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再审。因此,丁公司才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案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再审,但案外人是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属于第三人的范畴,本案中的丁公司是当事人,而不是案外人,选项D错误。
[单选题]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选项错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由此可知C选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相同,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即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所以D选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房屋使用权作为财产权利,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出资,由于是以使用权出资,不是以房屋所有权出资,当然无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B正确。
[多选题]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解析:1.(1)《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黎某赔偿损失。甲公司是本案的当事人,而王某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2)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本案中,江乙受黎某唆使,损坏甲公司财物,是本案的被告之一。但由于江乙未满18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父亲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3)在本案中,江乙受黎某唆使,损坏甲公司财物,所以江乙与黎某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2.(1)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民事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在本案中,损坏设备登记表仅仅是受损物品的汇总清单,属于证据的说明材料,而不是证据。受损物品才是本案重要的物证。(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客观存在的形态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其本身不具有任何的思想内容。向人民法院提交物证,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照片。在本案中,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属于物证,它是以照片上所呈现的被损坏物品的外在形态证明甲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3)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脑软件等信息材料。在本案中,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由于这一类权利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另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这一类权利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列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些都是不严格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在本案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
4.本案是甲公司诉黎某与江乙的侵权赔偿诉讼。有权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只能是王某,因为赔礼道歉这种责任承担方式具有人身属性,因此只有受害人本人主动提出。而王某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对于这项诉讼请求,属于原告与诉讼标的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法院应裁定驳回甲公司提出的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另,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须经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法院应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5.黎某解决劳动报酬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首先,黎某可以与甲公司平等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其次,黎某可以提请工会或任意第三方居中斡旋解决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报酬争议。再次,黎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次,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劳动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由此,在本案中,如果黎某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