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不需办理纳税申报。( )
解析: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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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分批法是以产品的生产步骤作为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
解析:分批法是以产品的批别作为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多选题]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解析: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选题]下列各项业务中,不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是( )。
处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解析:处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
[多选题]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成本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
解析:企业在确定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时,应考虑具体条件包括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各项成本比重的大小、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
[多选题] 2012年4月,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张某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工资为3000元。直到2011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2011年4月10日,王某发现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当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王某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3)2011年8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李某向甲公司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李某自2006年8月1日起在甲公司工作,李某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4)2011年9月1日,张某发现甲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5)2011年11月11日,谢某因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当日通知谢某解除劳动合同。谢某提出,由于甲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额外支付其1个月的工资,并要求甲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6)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书面通知正在哺乳期的郑某解除尚未到期劳动合同。郑某自2006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工作,郑某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
已知:上述所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自2011年4月1日起甲公司即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
甲公司应当在2011年5月1日前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甲公司2011年4月应向张某支付3000元工资,5月、6月应向张某分别支付6000元工资
解析: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无关;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①2008年1月1日以前,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在本题中,王某2008年1月1日之前应补偿5个月的工资);②2008年1月1日之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本题中,王某2008年1月1日之后应补偿1.5个月的工资);③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6000元(6.5个月×月工资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3)如果甲公司未依照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3.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3)从2008年1月1日起,李某的补偿年限为2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12000元(2个月×月工资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4.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在本题中,补偿年限为2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10000元(2个月×月工资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3)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在本题中,补偿年限为6年,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18000元(6个月×月工资3000元),甲公司应当向郑某支付3600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