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题目: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A项,《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此其表述正确,不选。B项,《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因此B项错误,当选。C项,《商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据此C项错误,当选。D项,《商标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据此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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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本题的前两个选项没有疑问,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甲、乙显然分别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所以选项A、B正确。丙盗窃枪支是为了将枪支送交派出所,这一行为并未危害公共安全,丙主观上也不具有盗窃枪支罪所具有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很多考生认为丙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也有盗窃枪支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枪支罪。大家要注意: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的行为,丙盗取枪支的行为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所以不构成犯罪。选项C是错误的。刑法上的立功是针对犯罪分子而言的。丙并非犯罪分子,所以不存在立功问题。
[多选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解析:《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1)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A项正确。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3)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第7条第4款规定,双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理与缔约另一方互换批准书的手续;多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理向条约、协定的保存国或者国际组织交存批准书的手续。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C项正确。第12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接受条款的多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作出接受的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D项正确。根据第5条规定,可知,B项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审核的签署之后,仍有诸多步骤,B项错误。
[单选题]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解析: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并不一定就是诉讼标的的主体,因而不能此来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而作为诉讼标的的主体,则属于适格当事人,即正当当事人,A错误,B正确。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在民诉中,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有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选项的表述过于绝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有清算组织的,应当以清算组织的名义起诉,而不是以该公司的名义,D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解析:所谓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首先,选项A考查了代为清偿的要件。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本题中,甲、乙公司之间葡萄酒买卖合同,非具有专属性,甲、乙之间也没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且债权人乙同意由第三人丙代为履行,而债务人甲亦未提出异议,因此丙公司的代为清偿有效成立。据此,选项A正确。其次,选项B考查了代为清偿的效力。代为清偿的效力表现在:(1)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2)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本题中,丙公司代为清偿成立以后,由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丙公司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知,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可以对甲公司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据此,选项B错误。最后,选项C、D考查了合同的相对性。所谓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本题中,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并不知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代为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为乙、丙,因此在丙履行有瑕疵时,乙公司仅可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要求不知情的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地,丙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也无权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据此,选项C、D均是错误的。
[单选题]关于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案件,可进行调解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故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41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故C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入:(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故D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9条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本题中,A项属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B项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孳息,D项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以上均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c项属于供犯罪所用的单位的财物,而非其本人财物,所以不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C项。
[多选题]下列各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错误的有:()
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则县供电局应当对自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双方对黄某是否有代理权发生的争议应当由陈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解析:考查举证责任的分配,注意:合同纠纷中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单选题]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解析:婚姻自由是基本权利,但基本权利也有它的边界,其行使不能超出这个边界,比如不能侵犯其他基本权利或他人的合法权利,故A项错误。合宪性解释,简单说就是依据宪法作出解释,故C正确。BD易知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