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题目:()是合伙成立和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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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张大年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年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年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年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
杨村
解析: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公民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住院治疗不能视为居住。
[单选题]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单选题]甲于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一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则依法,甲的死亡日期为()。
2000年8月4日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单选题]慈善机构是典型的()。
公益法人
[多选题]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多选题]国家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特殊的能力,主要表现在()。
国家享有的从事某些民事活动的能力由国家专有,不能由任何公民和法人所享有
国家不能享有专属于公民和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律对公民和法人民事能力的限制一般不适用于国家
国家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由国家根据自身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