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规定

题目: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机关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解析:首先,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出于出卖的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及中转六种行为之一就属于犯罪既遂;其次,拐卖妇女罪虽包容强奸行为,但并不能当然地就包容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更不能将强制猥亵行为作为加重情形,对此应当另行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其三,在拐卖妇女过程中,故意伤害并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的,应以拐卖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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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吴某因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下列哪些做法不能适用于吴某()
  • 假释

    缓刑

  • 解析: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应当从重处罚。

  • [单选题]甲于2013年1月份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各平分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6年3月间,诈骗张某10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时其犯罪金额应认定为()
  • 30000元

  • 解析: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甲06年诈骗适用最高刑为3年,到2013年已经超过5年,不属于刑法第89条第2款情形“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不再追诉。共同犯罪各参与人应当对全部数额负责。

  • [单选题]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丙的行为构成:()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解析:本案中,丙的行为目的就在于非法获取他人的独家技术,该独家技术应当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根据《刑法》219条的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丙的行为虽然貌似敲诈勒索罪,但并不构成该罪,因为敲诈勒索罪必须存在勒索财物的行为,而本案所勒索的是他人严加保护的独家技术资料等。至于绑架罪,也较容易排除,因为本案中没有具体人质的问题,也没有向第三方发出要挟。

  • [多选题]下列“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有
  • A、甲系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乙的货物因质量不合格被工商局给扣押了,甲找到工商局局长丙,说明情况,并私下塞给丙2万元钱,事后收取了乙1万元钱

    D、乙欲开办一家公司,但资金短缺,正好听说民政局的扶贫基金下来了,遂找到局长甲,借与其打麻将,故意输给甲2万元钱。不久甲把那批扶贫基金借于乙

  • 解析:《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由此可见,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构成受贿罪的一个必备要件。C选项中的甲虽收受了乙的财物,但并未为乙谋取利益的,不构成受贿罪。《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是关于斡旋受贿的规定。因此,A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选项中,甲接受乙的馈赠并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甲不构成受贿罪。这里需要划清受贿罪与收受馈赠、礼物的界限。受贿罪有“权钱交易”行为,而乙送给甲子结婚礼物并未要求甲利用其职权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故B选项中的甲不构成受贿罪。《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D选项中乙构成了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乙出构成受贿罪外,还构成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因此,本题答案是AD。

  • [单选题]有关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A选项不正确,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是监狱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因此,B选项不正确。《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是从假释之日而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故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答案是D。

  • [多选题]某制鞋厂由于要扩大再生产,缺乏资金,考虑到借款难易程度,于是打算向某财务公司借款,但该财务公司要求制鞋厂提供担保,制鞋厂没有可以提供担保的财产,就伪造房产证取得了工商银行某市支行的保函,财务公司根据保函向制鞋厂提供了大笔贷款,最后制鞋厂无力偿还,致银行遭受重大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制鞋厂构成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

    D、该工商银行支行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解析:本题的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之一。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该罪系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所以制鞋厂构成该罪,C项正确,AB错误。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项所表达的工商银行支行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也是正确的,因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若是主管人员失职被骗则可以构成该罪。

  •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累犯的有()
  • 甲犯1991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8年被假释,1999年犯强奸罪,应处8年有期徒刑

    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9年刑满释放,2003年因交通肇事应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丙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1999年7月刑满释放,又于2002年5月犯抢劫罪,并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丁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4年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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